案例分析:
张某为A银行信用卡客户,信用卡额度为六万五千元。二零一六年十月年至二零一九年三月期间,张某一直正常用卡,二零一九年四月,因触犯相关法律被受审羁押,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现仍在某监狱在服刑。
今年三月,其家属收到A银行催收通告,才知晓其事,家属告知A银行张某已经被判刑,无法偿还。七月,A银行以张某信用卡诈骗为由将持卡人张某告上法院,要求其偿还所欠本金及相关滞纳金等合计费用。法院接到起诉书后,拒绝立案。认为张某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缘由如下:
一,张某在用卡使用阶段,一直正常还款,算信用良好,此次逾期为外力客观原因造成,
二:银行未达到有效催收义务,欠款后,需达到两次本人以上有效催收【每次间隔30天】,但因张某在服刑,故无法知晓此事,即便知晓,更无法处理该笔逾期。
所以,综上所述,张某不存在主观恶意拖欠信用卡债务,也就是A银行所谓的信用卡诈骗罪不成立,不能达到立案要求,予以驳回。
好了,我们再回到文中开头,那张某是不是A银行的信用卡逾期不需要处理了,或者可以销案了。
答案:不是的,张某仍需偿还该笔债务。
张某虽不构成主观上的信用卡恶意侵占,但是逾期也是事实。张某需要做的是,在此期间,可以通过跟家人进行沟通,让家人帮助代偿。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家人愿意为其代偿,不妨就张某现状跟银行加以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看能否进行一个相关滞纳金、罚息的减免申请,如银行采纳其材料,能减免一些的话,也是一笔不小的金额。
如家人无此经济能力或者拒绝代偿,那就需要等张某出狱后,积极去跟银行沟通,偿还该笔逾期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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