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信用卡信用卡,就是银行提供给用户的一种先消费后还钱的小额信贷支付工具,是银行或其它财务组织签发给那些资信状况良好的人士,用于在指定的商家购物和消费、或在指定银行组织存取现钱的特制卡片,是一种特殊的信用凭证。信用卡是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凭此向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和向银行存取现钱,具有消费信用的特制载体卡片。信用卡分为贷记卡和准贷记卡,贷记卡是指银行发行的、并予以持卡人肯定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钱的信用卡;准贷记卡是指银行发行的。持卡人按要求交存肯额的备用金,当备用金账户余额不够支付时,可在限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的准贷记卡。而我俩所说的信用卡,通常单指贷记卡。2016年4月15日,央行对信用卡透支利率实行上限和下限管理,透支利率上限为日利率百般之五,透支利率下限为日利率百般之五的0.7倍。
二、欠银行信用卡10万左右还不上会坐牢吗信用卡透支10万元还不上的,会被追究刑事职责。根据法律限定,信用卡透支数额1万元以上,经银行两次催收后,超出三个月没还的,即可构成,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职责。《最高法院关于信用卡犯罪案件的司法解释》第六条持卡人以违法占有为目的,超出限定限额或者限定时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出3个月仍不返还的,应当认定为第一百九十六条限定的“恶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限定的“以违法占有为目的”:一明知无还钱本领而大量透支,不能返还的;二肆意糟塌透支的资本,不能返还的;三透支后逃奔、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四抽逃、转移资本,隐藏财产,逃避还钱的;五使用透支的资本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六其他违法占有资本,拒不返还的做法。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限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限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限定的“数额特别巨大”。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限定的要求下持卡人拒不返还的数额或者尚未返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花费。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职责,但在公安机关后人民法院裁判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能够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能够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能够依法不追究刑事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