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赶紧联系发卡行,确认这张卡确实在自己名下,征信记录并非“乌龙”。百思不解的孙先生决定报警,公安机关经过调查后发现,孙先生的这张信用卡,是他的前妹婿胡某伪造他的临时身份证而申领的信用卡,而且在孙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产生多次逾期。
知道前因后果后,孙先生再次联系银行,并提供了公安的调查结果、他自己的签名原件等,希望银行能够帮助他消除该张信用卡的逾期记录,但遭到银行拒绝。后孙先生发正式律师函要求银行履行职责,但仍被拒。至此,孙先生十分愤怒。今年年初,他将冒名者胡某以及该银行起诉至蜀山区法院,以二者侵犯他的姓名权进而导致他名誉受损,诉请法院判决银行注销他名下的该张银行卡,消除他的不良信用记录,并共同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银行辩称已履行审查义务
近日,这起民事诉讼在蜀山区法院开庭。庭审中,胡某承认他在孙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用身份证办理信用卡,他对此也非常抱歉,希望通过法院审理能为孙先生消除不良影响。
涉事银行提交证据,称银行的信用卡中心已履行了审慎核查义务,并质疑孙先生已经早就知道自己名下的这张信用卡,认为该卡应该是孙先生或经其授权的第三人办理,胡某是孙先生的前妹婿,两者之间存在利害关系,拥有串通逃避责任的可能,请求法院驳回孙先生的诉讼请求。法院发现胡某提供给银行的个人信息与真实情况有出入,确认该银行卡确系胡某冒名办理,胡某的冒名行为致使孙先生被列入信用黑名单。银行未尽到审查义务,致使胡某伪造的临时身份证通过审核。法院判决该银行注销该张信用卡,配合消除孙先生的不良信用记录,并判处二者支付孙先生精神抚慰金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