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人民政府
关于扶贫小额信贷到期还款的通告
我县自2016年实施扶贫小额信贷工作以来,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和促进增收奠定了基础,切实解决贫困户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取得了一定的效益。今年6月开始,我县的扶贫小额信贷将陆续到期。为了确保贫困户的利益不受影响,确保按时还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关注贷款到期时间,做好按期还款工作
(一)自主经营户部分
各扶贫贷款户要注意关注自己的贷款到期时间,务必做好按期还款工作,避免因贷款逾期导致个人的征信出现不良的记录。贫困户到期按期还款后,如还有贷款需求的,在脱贫攻坚期内,可以重新申请扶贫小额信贷,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政策。
(二)“户贷企用”部分
各扶贫贷款企业要密切注意与自己企业相关的贫困户的贷款到期时间,务必做好按期还款工作,避免因企业使用扶贫贷款逾期导致征信出现不良的记录,造成不良影响。按时还款后,如各企业还有贷款需求的,可提早与金融机构的信贷部门联系,转扶贫产业贷款或商业贷款。
二、对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引发的逾期不还贷款的,将会产生的法律后果
(一)自主经营户的欠款人
1.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显示不良信用记录。2.影响本人及家庭成员以后的贷款,如买车、买房申请贷款、子女上学申请助学贷款等方面都会被拒绝。3.影响本人及家庭声誉,影响今后的生活,如限制乘坐火车、飞机以及子女报考大学、就业等。4.列入扶持黑名单,不再获得扶持补助,不再享受如雨露计划、小额信贷贴息、以奖代补等扶持政策。5.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户贷企用”的欠款人
1.相关部门将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查封及冻结银行账户、资产。2.对涉嫌犯罪的,报告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立案侦查。3.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对失信主体,有关部门和机构将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索引,及时公开披露相关信息,便于市场识别失信行为,防范信用风险。对失信主体及其股东、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实施限制出境和限制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旅游度假、入住星级以上宾馆及其他高消费行为等措施。支持征信机构采集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4.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针对逾期不还贷款的人员,将会采取的措施
按照“谁借款、谁偿还”的原则进行,凡在藤县各金融机构拖欠扶贫小额信贷的借款人,必须积极主动按贷款合同规定偿还贷款本息。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归还的“户贷户用”欠款人、“户贷企用”欠款人,将对借款人进行公告、电视曝光和纳入政府诚信机制,并采取法律、行政等多种措施进行强力追缴;对拒不履行还款、恶意逃避债务的“赖帐户”“钉子户”,及时组织开展“信用环境整治行动”,将相关人员列入失信“黑名单”,并采取扣押财产、公开拍卖等措施强制执行。构成违法犯罪的将依法处理。
编辑:徐伟玲
总编:吴春凤
审核:吴海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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