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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后房贷、信用卡还款期限恩施州出台17条加强金融服务全力支持疫情防控
恩施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冉运芳通讯员王梨
2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恩施州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恩施监管分局、恩施州地方金融工作局联合印发通知,从加大疫情防控资金支持、提升疫情防控资金支付效率、完善疫情防控日常服务和安全维护、建立疫情防控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便捷通道四方面出台17项措施,加强金融服务力度全力支持疫情防控。
通知提出,我州鼓励银行机构压降成本费率,对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的重点企业包括小微企业,在财政给予一半贴息的基础上,确保企业贷款利率低于1.6%,对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和资金困难的中小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至少5%。
2020年普惠小微综合融资成本下降0.5个百分点。开辟绿色通道,确保资金优先满足州内直接或间接参与防疫的企业及相关卫生防疫、医药及设备生产、建筑施工、物资运输等应急资金需求。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暂时遇到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特别是小微和民营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积极采取贷款展期、无还本续贷、免收罚息等措施。积极推动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或免收担保费。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延后房贷、信用卡还款期限。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合理延后住房按揭贷款、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期限。
研究制定4类特殊逾期信用记录调整认定标准及处理流程,合理调整4类特殊逾期信用记录报送。疫情防控期间对参与抗击疫情的信息主体发生的逾期记录,适当提高宽容度。建立特殊时期征信异议处理“绿色通道”。
提升疫情防控资金支付效率和建立外汇和跨境业务便捷通道。疫情防控资金拨付,简化处理流程,构建疫情防控拨款“绿色通道”,实行特事特办、即来即办、先办后补,简化防疫物资生产、科研攻关等企业的账户开户流程,对慈善机构账户或防疫专用账户转账汇款、取现等业务,鼓励继续减免服务手续费。
对不符合现行法规、但具有真实交易背景的疫情防控物资进口购付汇业务,各金融机构可与所在地外汇局事前沟通,先行办理业务,并于购付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备。
对于真实合法的疫情防控物资进口购付汇业务,简化流程和审核材料,凭支付指令直接办理购付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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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专稿
编辑|胡成冞
审核|邹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