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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银行贷款之后,自己就需要定期给银行还钱,这个在合同中是写了的,如果说自己要进行一个贷款债务的转让的话,由贷款而形成的债权及其他权利只能在具有贷款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之间转让。未经许可,商业银行不得将其债权转让给非金融企业。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银行贷款债务如何转让
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商业银行借款合同项下债权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规定:“由贷款而形成的债权及其他权利只能在具有贷款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之间转让。未经许可,商业银行不得将其债权转让给非金融企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10条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让已经涉及诉讼、执行或者破产等程序的不良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债权转让合同以及受让人或者转让人的申请,裁定变更诉讼主体或者执行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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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为什么平安银行可以以0.2折的超低债权转让比率,给不良资产的管理机构,但是不肯直接对那些债务人以0.2折让他们还款,了结债务呢?如果直接给债务人提供这种优惠条件,不是很快就可以收回债权,而且还有利于和谐的客户关系吗?
先讲讲0.2折其实是2%,我们一折就是10%,这是一个口头用语。前期平安银行拿出11.5亿不良金融债权起拍,折算拍卖率为2%,如果拍卖成功,平安银行只能收回0.23亿。但是这个债权包中有着平安银行3亿元放款本金。
其实平安银行完全可以不用这样做呀,他们可以直接通知债务人,让他们按照欠款本息和的10%进行还款,了却债务,相信这些债务人肯定会奔走相告积极还款的,那平安银行最少还能收回1.15亿元。那么为什么不这样干呢??
其实给大家举一个例子就明白了,在经济危机时期,我们都从课本上看到,资本家宁可将牛奶倒入河流,也不愿意以便宜的价格卖给平民。那么这些资本家当时的想法,就是同平安银行的想法是一样的。他们宁可将牛奶倒掉,也要维护一个相对平稳和价格正常的市场。短期利益要让渡于长期利益,所以宁可倒掉,也不低价销售,更不要说送掉了。
平安银行不肯直接给债务人减免债务,宁可向不良资产收购机构超低价转让债务,这样做的目的就在于以下几个想法:
1.绝不让欠款逾期的负债人,有着可以从银行逃废债的机会。那些不良资产的收购机构,仍然会针对负债人进行催收,可能也会对负债人进行减免,但是这一切都同银行无关。平安银行还是要坚持自己的原则。
2.平安银行坚持原则的目的是为了维护正常客户的还款。假如平安银行直接给欠款逾期的负债人进行减免,那么很多正常还款的借款人可能也会不再还款,未来进行拖欠还款,等到一定时间,对待平安银行的打折还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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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次性将债权转给不良资产收购机构,对于银行来说省时省力;但是如果给那些逾期的还款人提供减免方案,银行方案还要投后续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有可能有些债务人还会再去进行讨价还价。从银行的投入产出角度,是完全不划算的。
4.银行转让给不良资产收购机构的债权,其实在银行的报表中早已做了坏账拨备。也就是说银行已经用了当年或者之前的利润,将这些亏损都已经冲抵掉了。那么现在转让给这些机构拿回来的钱,都已经是营业外的利润了。那此时银行追求的是将这些营业外利润拿到手,而不是借款人的想法。
那么对于债务人来说,银行是有权利将债权债务转让给第三方机构的。未来可能要经历第三方机构的催收,但是此时也是迎来了新的转机,可以同这些机构进行个性化的谈判,确定减免的比例。最终自己也可以解决债务问题,这些机构也可以挣到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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