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上方蓝字,记得关注我们!
一、案情简介
2003年,魏X(时任A公司总经理、董事会董事,主持A公司的日常工作)授意吕X代表A公司在魏X办公室与Z银行签订了数额为人民币2.5亿元的贷款合同,后又续签了借新还旧的贷款合同。开户和贷款所需的A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董事会决议等相关资料,全部由魏X提交并加盖私刻的A公司公章。
后贷款逾期,Z银行于2005年起诉A公司主张债权。后魏X等人因涉贷款诈骗罪被依法逮捕。
Z银行与A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先后经一审、二审,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本案所涉贷款系魏X等人诈骗而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简称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导致合同无效情形。上述情形与A公司规章制度不健全、用人失察、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监管不力密不可分,故A公司在本案中具有明显过错,应依法对Z银行的损失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
Z银行在签订和履行本案贷款合同过程中,未尽审慎注意义务,对私刻的A公司公章、伪造的证明文件和董事会决议未进行必要的鉴别和核实。A公司作为上市公司,在长达两年时间内未在上市公司半年报和年报中披露本案所涉贷款,Z银行对此亦未能察觉并采取相应措施,反而与其签订了借新还旧的新合同。在本案中也存在一定过错,对本案的损失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A公司和Z银行应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分别按贷款损失的85%及15%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即A公司只按Z银行贷款损失的85%赔偿Z银行。
关于Z银行所称“本案魏X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本案授信合同和与之相关的一系列贷款合同为有效合同,A公司应依贷款合同返还贷款本息(包括罚息)“的上诉请求。法院认为:
表见代理是行为人(一般是指法定代表人,公司的授权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继续以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而善意相对人客观上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则该代理行为有效,被代理人应按合同约定承担其与相对人之间的民事责任。但是,在相对方有过错的场合,不论该种过错是故意还是过失,无表见代理适用之余地。因本案基本授信合同及相关贷款合同,均为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合同,且Z银行在本案所涉贷款过程中具有过错,故本案不适用合同法关于表见代理的规定。
二、案例分析
决定银行债权效力的要素有很多。归结起来,主要有两点:1、贷款合同是否有效?2、银行有无最终履行放款的合同义务。
第2点很好理解,我们主要来看第1点。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本案所涉贷款系魏X等人伪造文件,虚构贷款用途,以A公司的名义与Z银行签订借款合同诈骗而来,上述行为符合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
合同无效情形下,银行贷款损失应由谁来承担呢?
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上述最高院判决,明确剖析了Z银行在签订和履行本案2.5亿元贷款合同的过程当中,未尽审慎注意义务,在贷款的审查、发放、贷后跟踪检查等环节具有明显疏漏。故Z银行在本案中也存在一定过错,对本案的损失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此外,我国经济审判遵循“先刑后民”的原则,即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时,应当在侦查机关对犯罪事实查清后,由法院先对刑事犯罪进行审理,再就涉及的民事责任进行审理,此时,贷款等民事案件可能会中止审理,或者由法院在审理刑事犯罪的同时,附带审理民事责任部分。在此之前不应当单独就其中的民事责任进行审理判决。
因此,如银行贷款纠纷涉及刑事犯罪,贷款纠纷案可能会中止审理,将影响银行不良贷款的清收处置进度。
三、风险提示
真实性是银行信贷业务的生命线,也是保障信贷资产安全性的前提。俗话说,“小心驶得万年船”。银行信贷从业人员在贷前、贷中、贷后各个环节,都应遵从“KYC”原则,提高风险意识,保持必要警惕,对贷款资料、贷款用途、第一第二还款来源等的真实性进行审慎核实,切不可掉以轻心,予人以可乘之机。
全部序列考试资料汇总学习(更新至11月,先底部领券)
往期精彩文章
华尔街官微导航图(更新)
公司开户以及开户后需要关注的事情
信贷考试A案例部分培训课件
信贷A中套路化答题技巧
信贷A中主观题考前抱佛脚教程
工行代发工资流程(最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