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一市民4年间在秦安农商银行被冒名贷款120万,不良征信难消除

近日,天水市民刘先生向华商报反映,自己今年3月办理信用卡时,发现名下多了一张信用卡。经进一步查询得知,从2016年开始,该信用卡每年都会有30万元的贷款,甚至还产生过逾期未还款记录,对自己征信产生不良影响。此外,刘先生在银行查询得知,办理该信用卡及贷款时提交的资料中,关于自己的部分个

天水一市民4年间在秦安农商银行被冒名贷款120万,不良征信难消除

天水一市民4年间在秦安农商银行被冒名贷款120万,不良征信难消除

  近日,天水市民刘先生向华商报反映,自己今年3月办理信用卡时,发现名下多了一张信用卡。经进一步查询得知,从2016年开始,该信用卡每年都会有30万元的贷款,甚至还产生过逾期未还款记录,对自己征信产生不良影响。

  此外,刘先生在银行查询得知,办理该信用卡及贷款时提交的资料中,关于自己的部分个人资料与真实情况不符,疑似伪造。

  4年共计“被贷款”120万,学历、配偶信息为假

  刘先生介绍,2020年3月,他在甘肃信合办理了一张信用卡,之后登陆银行的手机APP,发现了名下有一笔30万的贷款,便致电银行客服询问,客服称这30万元是刘先生办理的贷款。

  关于这30万贷款,刘先生并不知情,他随后报警。在警方提醒下,刘先生打印了自己的征信记录,拿到征信记录后,刘先生被吓了一跳:“我名下从2016年6月24日开始,每年都有一笔30万的贷款,从秦安农商银行贷出来的。”

  刘先生的个人信用报告信贷交易信息明细显示,其名下分别于2016年4月2日,2017年5月12日,2018年5月21日,2019年7月25日产生了4笔30万的贷款,贷款期限为1年,需在满1年后准时还清,但其中2016年的贷款于次年5月9日还清,逾期1个月,2018年的贷款于次年7月25日还清,逾期2个月。

  逾期的贷款记录给刘先生的个人征信带来了不良影响,他提供了一份个人信用报告,其中,信贷记录一栏显示“发生过逾期未还的信用卡账户”。

  期间,刘先生还打印了自己的个人信用报告,拿到报告后,刘先生“郁闷坏了”:“征信报告上除了我的姓名和丢失身份证上的家庭住址是真的,其他全部都是假的,包括我的学位和配偶信息。”刘先生的个人信用报告上,配偶一栏写有一位乔女士,上面写有详细的身份证号码,刘先生称,自己并不认识此人,她更不是自己的妻子。

  刘先生还发现,自己3月底发现“被贷款”一事,随即报警,报警后再在银行系统中查询时,发现本应于2020年7月25日到期的贷款,已在4月1日早上被提前全部还清。

  征信受影响迟迟无法恢复,银行建议走司法程序

  发现名下的贷款记录以及个人征信的问题,刘先生前往秦安农商银行成纪支行讨说法,但银行给出的回复却是“建议走司法程序,我们解决不了”。

  刘先生怀疑,自己的信息被冒用贷款可能与自己2015年曾丢失过身份证有关,他回忆,2015年年初他丢失了身份证,随后于当年5月补办,那之后自己的身份证从未外借过。

  为了了解名下的贷款到底是用哪张身份证办出,刘先生多次联系银行与警方要求查看借款合同,但均未如愿,刘先生称,自己目前已经委托律师处理此事。

  秦安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向刘先生出示的受案回执显示,关于刘先生身份信息被冒用一事,警方于4月2日正式受理。

  刘先生介绍,警方经过调查,已经找到了“冒用”信息的实际贷款人李某,自己4月29日曾前往派出所与其见面,对方当时承诺会在1月内为自己消除不良征信记录,但到目前为止,不良征信记录仍未消除。

  为恢复个人征信记录,刘先生多次联系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对方回复称,如果刘先生要恢复自己的征信记录,需要配合秦安农商银行提交个人信息,但刘先生拒绝了这一要求:“这件事情是秦安农商银行和实际贷款人联合弄出来的,我这什么都没做,他们如果要我配合提交资料,至少要先对这些贷款的事情给出一个说法。”

  秦安农商银行事发后免职贷款发放责任人

  据了解,秦安农商银行成纪支行为甘肃省农村信用社下设网点。5月25日,针对刘先生的问题的处理进度,华商报致电甘肃省农村信用联社客服服务热线,客服人员查询后介绍,5月19日,秦安农商银行相关工作人员致电总行称刘先生名下贷款已经还清,但客户不配合行社处理征信问题。

  客服人员还介绍,根据银行的贷款流程,办理贷款必须要本人到场,如果本人不到场,办理的贷款就叫冒名贷款。“刘先生的情况就属于冒名贷款,正因为是冒名贷款,我们才需要联系修改相关信息”。

  那么冒名贷款到底是何人经手办理?银行工作人员是否存在工作错漏?客服人员回复称具体情况需要联系秦安农商银行纪检部了解。

  5月25日,华商报致电秦安农商银行纪检部,针对刘先生的情况,对方回复称“此事目前已经解决”,那么贷款到底是何人办理,银行是否有进一步处理?对方表示不便透露。

  华商报注意到,4月7日,刘先生将问题留言至秦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4月13日,秦安农商银行曾给出回复:刘先生名下的贷款虽然总计120万,但实际上是一笔30万的贷款转贷了4次,刘先生身份证是实际用款人李某提供办理的贷款,但刘先生声称身份证丢失过,本人于2020年4月3日向当地派出所报案,本案件正在处理之中。

  此外,秦安农商银行还回复称,“商行已经对成纪支行刘先生贷款发放责任人人进行免职处理。对于你反映个人征信问题,希望你配合成纪支行收集相关资料恢复你个人征信记录”。

  5月25日,刘先生已经向中国银保监会天水银保监分局进行投诉并得到受理,也已委托律师进一步维护权益。

  秦安农商银行多次被诉“冒名贷款”问题

  华商报查询发现,市民被冒名在秦安农商银行贷款,并造成个人不良征信记录并非第一次发生。

  裁判文书网2019年8月29日公布的一份判决书显示,天水市民武某被其他人伪造签名与秦安农商行签订借款合同,先后借贷多笔数额不等的贷款,有两次逾期记录,产生不良征信记录。法院查明,因秦安农商银行审查不严,致使他人在冒持武某身份证的情况下发放了贷款,贷款逾期后,秦安农商银行向中国人民银行上传了武某的不良征信记录,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与此同时,在地方网人民留言板上,有多位市民留言称,发现名下“被贷款”,并影响征信,给生活带来不便。2019年5月9日,有市民留言称,自己与妻子名下均由被冒名贷款,导致不良个人征信记录。

  2019年11月30日,有市民留言称,身份证遗失后“被贷款”,逾期未还导致不良征信记录。秦安农商银行回复称,“你所反映身份证曾经遗失进行补办无法查证,现因贷款经办人已故,商行正在查找贷款实际使用人,待查清使用王女士身份证贷款人后,才能处理个人征信问题”。

天水一市民4年间在秦安农商银行被冒名贷款120万,不良征信难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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