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指南

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不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指南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指南

  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

  贷款额度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不低于1000元。

  贷款期限

  按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贷款利率

  同期同档次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

  贷款用途

  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还本宽限期

  学生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毕业后,还本宽限期内,借款人只需偿还利息,无需偿还贷款本金。

  2020年新办理的助学贷款,还本宽限期从3年延长至5年。

  申请条件

  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符合条件的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借款学生应同时满族以下条件

  国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信用: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户籍: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学籍: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家庭情况: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共同借款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与借款学生的关系

  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户籍在当地的自然人。

  年龄

  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其年龄应在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其他

  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申贷流程及申贷材料

  首次贷款

  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需一起前往双方户籍所在县级资助中心办理。

  首次申贷流程

  学生在线系统网址:

  

  ①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出贷款申请,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②通过预申请的学生无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打印《申请表》并签字后,按系统提示上传申贷材料。

  ③虽然未通过预申请,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可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咨询办理预申请或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申办贷款。

  ④携带申贷材料,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手续。

  ⑤持县级资助中心提供的《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资助中心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在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录入电子回执。

  首次申贷材料

  ●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

  ●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或学信网证明)原件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未通过预申请的同学还要携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部分省份需要携带相关材料的复印

  续贷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持相关材料到原县级资助中心办理即可

  续贷流程

  现场办理续贷所需材料

  ●办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

  注意事项:

  ●需要办理就学信息、身份信息等关键信息变更的同学请到县级资助中心现场办理

  ●续贷学生无需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请每年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不少于两次

  ●续贷更换共同借款人的,需借款学生和新的共同借款人需要一起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手续。

  关于还款

  利率: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

  学生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借款人从学生毕业当年开始自付本息。

  还款日期:还款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最后一-年为9月20日),遇节假日不顺延。

  正常还款:学生自毕业当年起开始自付本息,在11月1日至12月20日之间,(最后一年为9月1日至9月20日之间),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当期还款额度,系统用户名为借款学生身份证号,如密码遗忘可拨打进行重置

  登陆学生在线系统查询当期还款额度

  在支付宝账户内充值还款

  

  使用电脑登陆支付宝网页,用“助学贷款还款”功能还款

  

  前往就近县中心或高校资助中心用POS机刷借记卡或扫码还款

  

  使用手机登陆支付宝,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生活号“在线还款”功能还款

  登陆学生在线系统查看扣款结果

  提前还款

  可以申请提前还清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收取额外费用,如何申请提前还款请查询本人借款合同

  逾期还款

  开始偿还利息后,如当年12月20日未能及时还款,将被视作贷款逾期。开始偿还本金后,将对逾期本金计收罚息,逾期罚息为当期利率的130%。

  1月至10月的1日至20日,12月1日至12月20日,可进行逾期还款。(逾期还款时应偿还逾期本息和相应罚息。县体金额可在每月(除11月外)1日至19日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

  珍惜个人信用从按时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开始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1号),借款学生的个人信息和借款信息将纳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如借款学生未按期足额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学生的逾期记录将报送至个人征信系统。每逾期一个月为逾期--期。逾期记录可能会影响、限制借款学生办理信用卡、住房.贷款、购车贷款等。如果出现逾期,请您尽快还款。

  联系方式: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全国统一-服务热线.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7:30受理高峰期:7月13日到9月18日周一至周日8:30至17:30学生在线系统

  来源|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文字来源|国家开发银行

  排版|孙静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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