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反催收”不一定是违法行为,也可能是在反击“犯罪分子”

说起我的信用卡,就不得不说说我的信用卡是怎么办理的,那是在2018年的下半年,我开了一个小小的理发店,而就在一天的下午,我的理发店里来了两个年轻人,看着就像刚刚毕业的大学生,而他们两个一进我的店里就开始给我介绍如何办理信用卡和所谓的资费多么的优惠,当时我记得他们说他们银行正在举办优惠

债务人“反催收”不一定是违法行为,也可能是在反击“犯罪分子”

债务人“反催收”不一定是违法行为,也可能是在反击“犯罪分子”

债务人“反催收”不一定是违法行为,也可能是在反击“犯罪分子”

  说起我的信用卡,就不得不说说我的信用卡是怎么办理的,那是在2018年的下半年,我开了一个小小的理发店,而就在一天的下午,我的理发店里来了两个年轻人,看着就像刚刚毕业的大学生,而他们两个一进我的店里就开始给我介绍如何办理信用卡和所谓的资费多么的优惠,当时我记得他们说他们银行正在举办优惠活动,办理信用卡资费上非常的优惠,当时我并没有想办理信用卡,因为我觉得我的条件申请不下来,而这两个人却告诉我,你需要提供你的信息,我们能帮你办理申请信用卡的所有事宜。

  当时我就想,有这么一张信用卡还是比较方便的,但是我始终担心我的个人隐私会不会被泄露,而这两个人表示,他们办理的信用卡都是银行的,银行对于用户个人隐私保护的非常的严格,所以我才放心的把我的个人隐私信息提供给他们。

  在他们用我的信息申请信用卡之后,中间好像隔了十几天,那两个业务员又来到我的店里,而且还把申请好的信用卡给我了,当时也按照他们的要求在他们拿来的POS机上刷了1500元,按照他们的说法是申请信用卡的服务费,当时由于我正在忙,也没有在意他们都操作了什么,至于他们是怎么申请下来的信用卡我一直都感觉到非常的纳闷,因为从始至终我没有接到任何的银行核实电话,也没有收到任何的短信验证信息,在这样的情况下,他们是怎么申请下来的信用卡这一直是我心中的疑问。

  其实,我心中的这个问题在几天后就慢慢地消失了,因为我在一次进货的时候使用了这张信用卡,当时也是直接就刷了,我看到信用卡没有什么问题也就一直在使用。

  自有了这张信用卡之后,我每个月都是在还款日当天就还款了,而2020年的春节之后,因为疫情的原因,我就一直没有开门做生意,所以就在2月份我的信用卡就开始逾期了,因为在疫情的一个月中我和家里人几乎消费的都是信用卡,而本来想一个月就可以开门做生意的,但是谁知道疫情越来越严重,而由于没有办法开门做生意,于是的信用卡就开始逾期了,一直到2020年的五月份,我信用卡消费金额是.25元,从二月份到五月份三个月的时间里,我的逾期金额就高达.55元,我在信用卡的银行流水账单里看到,其中包含了利息、复利、违约金等等。

  因为我六月份刚刚开门,我就开始打电话给这家银行希望能个性化分期还款,而很不幸的是遭到了银行的拒绝,当时这家银行客服告诉我他们银行没有个性化协商的这项业务,所以拒绝我的协商请求很肯定的,因为我无法一下子承担这么多的债务,于是就多次打电话给这家银行客服,一直持续到2020年的十月份,我的债务额度已经累积到3万余元,我也就更加一下子偿还不起了,而让我们感觉郁闷的是,我查询了很多资料。

  但是,根据《刑法》第19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样的法律规定,对于我来说是无效的,因为我不仅仅每个月都在凭借能力偿还,而且还在积极的依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条规定,积极的和这家银行进行沟通协商,只是这家银行不愿意协商而已。

  而这家银行拒绝我请求协商的意愿让我感觉到非常的郁闷,就好像这家银行明明知道我现在偿还不起,故意拒绝我的协商请求,以此来累积我的债务,因为我逾期还不到一年的时间,现在违约金和利息加复利已经累积到3万余元,那么根据我的偿还能力继续逾期的话,这张信用卡的债务是不是就是个“无底洞”呢?

  再说了,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条规定在特殊情况下,确认信用卡欠款金额超出持卡人还款能力、且持卡人仍有还款意愿的,发卡银行可以与持卡人平等协商,达成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而我暂时是在没有办法偿还所有的债务,并且一直在积极的和这家银行进行沟通协商,我只是不明白的是明明在法律条款上有这样的规定,但是这家银行为什么偏偏不执行呢?

  其实,让我们更纳闷的是,信用卡是银行的金融业务,而既然作为银行的主要业务,为什么利率比高利贷还高,又为什么在我逾期后一直积极的和银行沟通协商,电脑是还一直接到各种“身份不明”的催收电话,而这些“身份不明”的催收有一个非常雷同的特点,就是他们无法证实他们是银行委外的第三方催收公司。

  因为,在我接到这些自称为这家银行委外的第三方催收公司工作人员电话的时候,我第一时间就询问这些人如何证实他们是这家银行委外的催收人员,而他们一般都统一回答我的答案就是“你无权知道”,而这句话让我觉得非常的“哭笑不得”,因为作为当事人的我不管依据哪条法律条款都有权知道骚扰我的人的身份信息,更别说在他们给我打电话的时候不仅仅“身份不明”,而且还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作为受害者的我,为什么无权知道这些“身份不明”的催收人员身份信息呢?

  从客观的角度来讲,我的信用卡虽然逾期了,但是在我和银行进行沟通协商以及没有法院审理判决之前,我作为一个中国公民的合法权益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而就算法院判决之后,这和这些“身份不明”的催收人员没有半毛钱的关系,因为我觉得,在他们无法证实自己和银行之间的关系之前,他们的身份就雷同于“犯罪分子”,对于侵害我合法群益的“犯罪分子”的面前,我为什么要理他们呢?

  知名媒体人徐亮曾讲过,在没有证实这些“身份不明”的人真实身份信息之前,他们的所作所为完全是在从事犯罪活动,因为在他们无法证实自己的身份之前,作为受害者不能把这些“身份不明”的人当作催收人员,如果连银行都无法证实他们的身份的话,那么,对于这些“身份不明”的人而言,他们并不是催收人员,而是实施犯罪的“犯罪分子”,对于这样的“犯罪分子”从事的犯罪活动而言,每一个中国公民都有反击他们从事犯罪的义务,而这样的“反击”并不是一些媒体所说的“反催收”,而是作为一个中国公民反击“犯罪”的一个义务而已。

  其实,当我看到一些“反催收”的新闻之后,我就感觉到非常的可笑,因为,在指责和定性逾期债务人“反催收”之前,首先是不是先要证明这些“身份不明”的人是不是催收才是关键性问题,如果能证明这些每天都骚扰债务人的电话是催收的话,那么该如何证实他们的催收身份这才是最关键的,因为,如果无法证实这些“身份不明”的人是催收人员之前,那么债务人反击的却是每天侵害他们合法权益的“犯罪分子”,而债务人的这种“反击”行为只是依法的维护自身权益而已。

  值得关注的是,徐亮同时还表示,如果债务人反击的是“身份不明”的人,而且还这些人还侵害到他们的合法权益的话,我们不认为债务人是在“反催收”,而是积极的和“犯罪分子”做斗争,因为这是债务人作为中国公民的义务,更是在维护法律的公正和道德的底线。

  所以说,现在相关部门把“反催收”定性为非法组织之后,首先必须先要治理信贷催收市场上的非法催收(犯罪分子),其次更是要求金融机构和催收公司信息明确化,这才符合中国的法律要求。

  而且,徐亮在当地的金融论坛上也表示过,债务人“反催收”是一种形势,也是一种诉求,因为截止到目前,非法讨债和软暴力催收一直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一些银行利用信用卡在法律条款不完善前的一些行为也违背了相关的法律条款,比如说,违约金处罚标准和依据,处罚后为什么没有给与债务人一个处罚账单和账单流水,甚至于,对于银行信用卡的复利,虽然有相关的要求和标准,但是和相关法律的冲突也存在很大的“矛盾”,所以,要想彻底规范金融市场,首先是要先有一个完善的法律体系,而并非一味的惩戒债务人。

债务人“反催收”不一定是违法行为,也可能是在反击“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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