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办理”了信用卡、信用卡未激活也未使用就“被收取”了几百元的年费,这些咄咄怪事一直是银行客户投诉的焦点……今后,这些现象将很难再发生了。
继去年8月份公开征询意见之后,1月27日,中国银监会正式下发了《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简称《办法》),针对信用卡业务快速发展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做出明确规范:今后信用卡未激活银行不得收年费、给学生发卡须经家长同意……诸多不合规的业务,银监会要求各商业银行要在半年内调整完毕。
□记者董畅岩
背景:乱发信用卡频频伤害消费者
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迅猛发展。根据银监会的统计,目前信用卡总量已达到2.1亿张,全年信用卡交易量达5.1万亿元,其中消费金额2.7万亿元。但由于缺乏统一的监管标准,少数商业银行出现了信用卡业务违规操作甚至“乱营销、乱发卡、乱签商户”的现象,损害了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危害了信用卡业务的健康发展。
《办法》从管控风险角度对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进行规范,涵盖了受理信用卡申请、持卡交易、信用卡收单直至信用卡贷款收回的信贷活动全过程,以及商业银行与持卡人、特约商户、各类信用卡业务服务机构开展业务的经营行为。
新规一
在信用卡激活使用前,禁止银行赠送礼品
走在商场或者在写字楼里,市民不时会遇到热情的银行工作人员推销信用卡。“办张信用卡吧,免费,而且无论开通与否,都有精美的礼品赠送。”相信在礼品的吸引下,很多市民自然而然地就办了一张张信用卡,钱包不断变厚,一堆卡反而给自己带来麻烦。
银监会此次《办法》明确规定“信用卡未经持卡人激活并使用,不得发放任何礼品或礼券”,禁止了商业银行在信用卡办理时赠送礼品的行为。
新规二
个人申办信用卡将抄录“知情”文字
规范发卡银行的营销行为,是此次《办法》的一个重点内容。《办法》明确要求,对单一采用发卡量计件提成的考核方式、片面介绍业务信息、隐瞒重要信息、未经客户授权进行交叉销售等行为做出了禁止性规定。
投资者申请证券、期货账户需要亲笔抄录一段文字,以表明自己已知晓可能存在的风险。《办法》对申请信用卡也采取了类似的措施:申请人确认栏应当载明以下语句,并要求客户抄录后签名:“本人已阅读全部申请材料,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该信用卡产品的相关信息,愿意遵守领用合同(协议)的各项规则。”
新规三
今后信用卡未激活,银行不得收年费
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办理”信用卡,然后信用卡未激活又“被收费”,此前,部分商业银行的这种行为广受持卡人诟病。
《办法》明确规定,信用卡未经持卡人激活,不得扣收任何费用。对持卡人在信用卡有效期内未激活的信用卡账户,发卡银行不得提供到期换卡服务。
这意味着,今后就算持卡人在不情愿的情况下“被办理”了信用卡,只要不主动激活,就不会产生任何后果。
新规四
银行给学生发信用卡,须经家长同意
《办法》规定,禁止对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发卡(附属卡除外),并从初始额度、调整额度、落实第二还款来源、充分告知等方面加强对年轻消费者和学生信用卡持卡人的保护。
记者采访了解到,之前部分商业银行不加限制地在学校大量发卡,学生刷了卡还不起钱,银行就找家长还款。而《办法》出台后,银行不能再让家长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负债”。
《办法》规定,在发放学生信用卡之前,发卡银行必须落实第二还款来源,即父母或监护人愿意代为还款的书面担保材料,并确认其真实性,而提高学生信用卡额度,需要家长的担保。按照规定,向符合条件的同一申请人核发学生信用卡的发卡银行不得超过两家(附属卡除外)。
记者注意到,《办法》中所指的“学生”,仅指“脱产就读”的学生,在职的不在此列。
释疑
以前未激活信用卡
却被收了年费咋办?
银监会未作出明确规定
不过,对于部分持卡人关心的“之前未激活的信用卡‘被收费’能否获得补偿”的问题,《办法》中并未涉及。
记者昨日就此咨询了一家银行信用卡部负责人。她表示,由于银监会对此并未作出明确规定,估计商业银行很难对之前的年费进行撤销。她提醒说,虽然持卡人对之前未激活的信用卡“被收费”十分不满,但在银监会对此未出台明确处理细则的情况下,持卡人在收到年费账单之后不还款,可能会影响到持卡人的信用记录。
以往案例一
信用卡未激活
遭遇收年费
2008年,郑州市民张女士为帮在银行工作的朋友完成任务,办了一张信用卡,拿到卡后,张女士就把卡扔在了抽屉里,并未激活。
可半年过后,张女士却收到了该行的信用卡对账单,让她尽快缴纳200元年费。由于从未使用过该卡,张女士就没有理会这张账单。几个月后,她又收到了该行另一张账单,费用不仅有年费,还增加了上百元的罚息。
气愤的张女士前去咨询,银行工作人员告诉她,张女士的信用卡是白金卡,不激活也要收年费。如果一直拖延不还款,可能会影响张女士的信用记录。
记者调查:
《办法》出台之前,大部分商业银行的普通信用卡在未激活之前都不收取年费,但部分商业银行的白金信用卡或联名信用卡等,则规定“无论客户是否激活卡片,都将收取年费”。
以往案例二
老卡过期新卡未激活
遭遇收年费
“老信用卡过了有效期,银行寄来的新卡没有被激活使用,怎么也产生年费了呢?”郑州市民刘先生曾遭遇过这样的烦恼。
记者调查发现,各家商业银行对于更换新卡后不激活使用是否产生年费的规定不尽相同。工行、交行等大部分银行的信用卡客服则表示,新卡若没有激活使用,就是代表没有享受这张卡的服务,并不会收取年费。
新规五
账单周期内
不得重复收超限费
信用卡“超限费”也是备受争议的收费项目之一。《办法》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发卡银行提供超限额用卡服务、收取超限费等必须以持卡人开通此项服务为前提;发卡银行必须在持卡人开通超限额用卡服务之前,明确告知持卡人关于超限费收费形式、计算方式、关闭此项服务的权利等信息,一个账单周期内不得重复收取超限费。
所谓“超限费”,指持卡人在一个账单周期内,累计使用的信用额度在账单日当天超过该卡实际核准的信用额度时,账户内所有的应付款项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持卡人须对超额部分按一定比例缴纳“超限费”。
目前,我省部分商业银行的信用卡会给予持卡人10%的超限额度。
不过,“超限”并非免费午餐,记者了解到,银行一般按照超过信用额度部分的5%的标准来收取超限费。如刷卡消费“超额”1000元需要缴纳50元超限费。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商业银行对信用卡持卡人提供临时调高额度的服务,这项服务则不会收取“超限费”。
新规六
持卡人财务突然恶化
可与银行协议还款
《办法》对商业银行处理持卡人因特殊原因导致偿还能力下降的情况做出了创新性安排,允许商业银行针对特定情况与持卡人平等协商,共同设计个性化还款协议,并对个性化还款协议的催收行为和后续处理予以规范,禁止不当催收行为,以保护具备还款意愿的持卡人权益。
银监会解释说,个性化还款协议是针对一些家庭财务状况突然恶化的持卡人而推出来的,他们有意愿还款,但是却无钱可还。这种情况下,持卡人就可以和银行协商,制定一个新的分期付款的还款合同。否则,银行按日罚息,将会损害这些具备还款意愿的持卡人的利益。
新规七
信用卡网上支付
银行须保护资金安全
不少持卡人经常会使用信用卡进行网上支付,经常会使用到“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按照《办法》要求,收单银行对从事网上交易的商户,应当进行严格的审核和评估,以技术手段确保数据安全和资金安全。
省会一位银行业人士昨日表示,目前央行尚未对第三方支付机构颁发牌照,市场上还存在大量第三方支付机构,他们的风险控制能力参差不齐,这对于使用网上银行交易的持卡人而言存在相当的风险隐患。由收单银行对其进行监督和管理,则有利于持卡人的用卡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