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国家开发银行负责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建立在借款学生和家庭诚实守信基础上,不需要担保和抵押,由学生本人作为借款人,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作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本付息责任。生源地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校期间贷款产生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负担。
一、申请贷款办理时间
202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时间为:7月15日--9月20日。(提示:节假日原则上不办理贷款申请)
二、申请贷款对象与条件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学生、研究生(硕士、博士)和第二学士学位、预科生。
1、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4)已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的大学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5)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和家庭居住地均在三门峡市湖滨区;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2、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家庭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无不良信用记录;
(2)经有关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全部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3、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如果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三门峡市湖滨区,现役军人、武警除外;
(4)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三、申请贷款额度、用途及期限
1、贷款额度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得重复申请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能选择申请办理其中一种贷款;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2、贷款用途
学生申请的生源地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额度。
3、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5年但不超过22年,最短不低于6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提示:贷款期限如有调整,以新政策为准)
四、贷款申请程序
1、首次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需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实名注册,按照要求和步骤如实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户籍地址和住址一定要具体到村组或门牌号(系统中带*号的必须填写。个人身份证证件、就学信息证证件照片材料自己不用上传,办理贷款手续时提交原件由经办人员扫描上传)。
网上申请成功后,如果已通过预申请的,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并签字;未进行预申请的,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提交相应的困难佐证材料,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申办贷款,再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并签字。
2、再次申请(续贷)的,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申请贷款,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续贷声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续贷)》可以办理时再打印)。
温馨提示:根据国家政策调整,2019年开始,首贷未进行预申请的学生,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不用在《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上盖章了,改为提交相应的困难佐证材料,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承诺并签字。盖章可以省,但诚信不能丢。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会被取消贷款资格,严重的还会被列入个人信用黑名单。
五、贷款办理程序:
1、首次贷款的学生必须和共同借款人一同前往户籍地资助中心办理贷款手续。通过预申请的需提交本人签字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本人身份证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新生录取通知书(在校生学生证)、户口本(作为贷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区的证明)。未进行预申请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要提供相应的困难佐证材料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续贷的学生本人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人均可办理,需提交办理人(本人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续贷)》原件和办理人(本人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也可学生本人选择网上远程办理,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完善个人信息后,选择网上申请办理即可。
六、贷款利率及贷款本息回收
1、贷款利率
2020年1月1日起,新签订合同的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
2、还款政策
(1)起息日和结息日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开发银行贷款发放日,结息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最后一年为9月20日)。
(2)还款计划
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在借款学生毕业后五年内,借款人应在每年12月15日前将应偿还的利息存入指定账户。自借款学生毕业(结业)后第六年当年起,借款人开始按照等额本金的还款方式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本金及利息。最后一次偿还本金时,利随本清。
(3)提前还款
借款人每个月(11月除外)可进行一次提前还款,还款日(结息日)为当月20日。提前还款前,借款人需先到县级资助中心或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申请,申请无需县级资助中心或开发银行审批。借款人每天均可提交提前还款申请,不同申请日期对应不同的还款日,具体为:1月--9月及12月,当月15日(含)之前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当月20日,当月15日(不含)之后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次月20日;10月1日一15日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10月20日,10月16日一11月30日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12月20日。
借款人可以选择一次结清一笔《借款合同》或部分提前还款(本金须大于500元(含),且呈100元的整数倍)。完成提前还款申请后,借款人在还款日前可随时使用支付宝“助学贷款还款”功能或POS机进行还款(、支付宝也可以)。
(4)逾期还款
贷款逾期后,借款人每个月(11月除外)可进行逾期还款,还款日(结息日)为当月20日,逾期还款无需借款人申请或县级资助中心审批。
(5)扣款顺序
如指定帐户余额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则扣款顺序依次为依照(借款合同》约定应付的罚息、逾期利息、逾期本金、利息、本金。
七、诚信教育
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个人信息和借款情况直接进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个人信用记录呈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信用档案”,全面、客观的记录借款的信用活动,形成个人信用报告,个人信用报告十分重要,将在就业、贷款买房、申请信用卡、贷款、工作及享受政府福利方面对个人产生重大影响。
八、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申请网址及热线服务电话
国家开发银行服务热线电话: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系统网址:
九、湖滨区申请贷款地址及咨询服务电话
湖滨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服务电话:0398-或
湖滨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贷款地址:三门峡市第二小学南楼五楼服务大厅
统筹:李俊东
审核:张卫利
编辑:许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