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
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有关规定,已办理生源地贷款、校园地贷款的2022届毕业生离校前,需进行相关的毕业确认工作,以免影响离校手续办理和双证发放。2022届毕业生们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在5月7日—5月20日,需要在网上确认个人信息。
贷款学生本人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在“个人资料修改”模块填写就业相关信息后,点击“毕业确认申请”按钮提交申请,最后点击“导出生源地毕业确认表”按钮导出生源地毕业确认表签字并摁手印(右手食指)确认。《毕业确认表》一份由学生本人保留,一份交学院。
2.仔细核对个人信息是否完整是否有误。
在5月20日—6月10日,学生资助中心将在系统上审核学生填写的“毕业确认申请”,完成审核。对信息未填写完整或有误的,学生资助中心不予审核和办理网上毕业离校手续。
3.若继续攻读更高学历,在毕业确认手续完成后,持录取通知书在暑假期间前往生源所在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还款计划变更,以便在读研期间继续享受国家财政贴息政策。如学籍发生变更(休学、留级等情况),学生本人或家长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到贷款所在地县级资助中心变更就学信息。
4.若借款学生暂时没有确定工作单位,确定工作单位后20个工作日内应将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告知学生资助中心后续完成确认,联系邮箱,邮件注明学院及姓名。
5.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学生在校期间及毕业后三年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借款人需要偿还贷款利息。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宽限期后,借款人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具体还款计划按《借款合同》约定执行。
6.对生源地贷款还款相关事宜如有疑问,可咨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服务热线,或者学生资助中心029-蒋老师。
征信知识
为了帮助商业银行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和信贷管理效率,防范信用风险,人民银行建立了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又称个人征信系统。征信系统以信用报告的形式存储了自然人办理和使用银行贷款、信用卡的情况。
1.个人信用报告包括哪些内容?
(1)首先是“您是谁”,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工作单位。(2)其次是“您的信用历史”,包括个人贷款信息(贷款金额、期限、还款记录等),信用卡信息(授信额度、还款记录等)。(3)最后是查询记录,哪些机构于何时查询过您的信用报告。(4)随着征信系统的不断完善,信用报告还将采集其他领域与个人信用有关的信息,例如社保缴纳情况、公积金缴纳情况、法院民事判决、欠税以及个人支付水、电、煤气等公共事业费用的信息。
2.信用报告如何影响个人信用活动?
信用报告的最大好处就是帮助个体积累信用财富,方便办理信贷业务。每一次按时向银行偿还贷款和信用卡透支额,都将记录在信用报告中,为您今后更快捷、方便的办理银行房贷、车贷、信用卡提供帮助。
3.如何免费查询信用报告?
方式一:前往人民银行指定查询网点现场查询。
方式二:可登录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查询。
4.违约后果:
(1)如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银行将对逾期本金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借款利率的130%;(2)违约情况会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按照国家《征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有关不良记录将保留至逾期贷款结清后5年;(3)未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款,连续拖欠超过一年且不主动与县级资助中心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按照《借款合同》约定银行及县级资助中心有权在不通知本人的情况下在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上公布姓名、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违约行为等信息,并提供给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相关机构。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指南
还贷流程及还款方式
1.在《借款合同》上指定的支付宝账户内充值还款。
2.电脑登录网页版支付宝,使用“助学贷款还款”功能还款。
手机登录支付宝,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生活号或小程序,使用“在线还款”功能还款。
3.手机登录云闪付,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小程序进行还款。
4.前往就心县级资助中心或高校资助中心使用助学贷款专用POS机刷借记卡或扫描二维码还款(请事先咨询是否提供POS机刷卡服务)。
一、正常还款
1.11月1日(最后一年为9月1日)以后,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当期还款额度。系统用户名为借款学生身份证号,如果密码遗忘可拨打重置。
2.在11月1日至12月20日之间(最后一年为9月1日至9月20日之间),足额还款。
二、提前还款
1.可以到县级资助中心或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申请一次性还清一份或多份《借款合同》尚未清偿的所有助学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也可以申请提前偿还部分本金(必须为人民币500元以上、且为100元的整数倍数的金额)及相应利息。申请后需尽快还款。
2.可以申请提前还款(特殊情况除外),系统将根据申请时间确定相应的结息日和利息金额(利息计算到结息日)。
(1)1至10月及12月:每月15日(含)之前提交申请,利息计算至当月20日,请于当月20日前还款;
(2)1-9月,每月15日之后提交申请,利息计算至次月20日,请于次月20日前还款;
(3)10月16日至11月30日提交申请,利息计算至12月20日,请于12月20日前还款。
3.提前还款时如账户内资金不足以支付提前还款应还利息的,视为本次提前还款申请无效;足以支付提前还款应还利息但不足以支付提前还款应还本金的,仅扣收利息。提前还款无效不会影响征信记录。
三、逾期还款
1.1月至10月的1日至20日,11月1日至12月20日,可进行逾期还款。开始偿还利息后,如当年12月20日未能及时还款,将被视作贷款逾期。开始偿还本金后,还将对逾期本金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当期利率的130%。逾期还款时应偿还逾期本息和相应罚息。具体金额可在每月1日至19日(除11月外)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查询。
2.按照国家《征信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有关不良记录将保留至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5年。为了今后顺利的就业、出国、消费、办理信用卡、申请房贷、车贷,请尽快偿还逾期贷款。
3.未按约定还款,连续拖欠超过一年且不主动与县级资助中心联系的同学,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将借款学生姓名及公民身份证号、毕业院校、违约行为等按照隶属关系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违约学生名单在新闻媒体及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网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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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图供稿:电控学院爱心助学导航站
排版编辑:王鑫阳
初审:高朋举王斌娟
终审:赵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