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澄迈法院审结了一起
信用卡纠纷案件
被告付某
使用中国银行信用卡透支14万元后
多次逾期不还信用卡透支款项
最终法院判决
其向银行归还本金加利息等费用
共24万元
据了解,被告付某于2012年11月向中国银行申请办理一张信用卡,该信用卡办好后不久便开始出现消费透支,多次逾期还款,经银行采取寄发对账单、打电话、上门等多种方式催收,付某仍未还款的情况。截止2020年5月付某共欠银行本金14万元,利息等10万元,合计金额人民币24万元。银行起诉要求付某归还所欠全部款项。
澄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付某向原告银行申请办理信用卡,认可信用卡领用合约的相关内容后,原告向被告发放了信用卡,原、被告双方已达成了信用卡领用合约。被告在使用信用卡后,应当依约及时归还透支款本金及逾期利息,但被告长期未将透支款本金及逾期利息归还给原告,被告的行为已构成违约,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法院最终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请。
随着社会的发展,生活方式的转变,使用信用卡已成为当前生活中比较常见的一种消费方式,但使用信用卡一定要留意还款期限,尽量确保在还款期限内按时还款,避免对个人征信造成影响和承担高额的逾期还款利息。
来源:海南广播电视总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