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问答
一、什么是脱贫人口小额信贷?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是专门为建档立卡已脱贫稳定户、“三类”监测户(包括:已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获得发展资金而量身定制的一款贷款产品。主要是提供5万元(含)以下、3年(含)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支持、县级建立风险补偿金的信用贷款。小额信贷在脱贫攻坚期内简称“扶贫小额信贷”,在过渡期内简称“脱贫人口小额信贷”。
二、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有什么特点?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具有三个特点:一是手续简便,贷款人不需要向银行提供抵押或担保。二是成本低,基准利率放贷,享受财政贴息。三是期限长,贷款最长期限可达3年。
三、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的用途是什么?
贷款以户为单位发放,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发展生产(包括种养业、服务业、运输业、农家乐旅游业及小型加工业等),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更不能集中用于政府融资平台、生产经营企业等。
四、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是救济款吗?
不是。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是银行发放的贷款,是要还的。银行的钱是老百姓的存款,有贷有还、再贷不难。
五、什么条件的人能获得贷款呢?
一是必须是建档立卡已脱贫稳定户、“三类”监测户(包括:已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二是要有贷款意愿和良好的个人信用;三是有就业创业潜质、有技能素质和一定的还款能力;四是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65周岁(含)以下;五是符合银行规定的贷款条件。
六、是不是贷款需求人申请多少贷款就能得到多少呢?申请多长期限就有多长期限的贷款呢?
不是,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对个别确有需要且具备还款能力的,可予以追加贷款支持,追加贷款后,单户小额信贷不得超过1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七、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方式是怎么样的?
财政资金对贷款适当贴息,地方财政部门应根据需要和财力状况,合理确定贴息比例,保持过渡期内政策力度总体稳定。(我省贴息政策:五年过渡期内,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单户5万元以内财政全额贴息,5万元以上部分贷款财政不予贴息,也不纳入风险补偿范围。贴息资金由县级财政从省到县的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
八、需要通过什么程序才能得到贷款?
按照五步法:农牧户申请(有贷款意愿的已脱贫稳定人口/“三类”监测人口(包括:已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村委会进行登记)→村级调查(村委会工作人员对贷款需求人员身份、贷款需求及用途进行调查,对符合条件的上报乡镇乡村振兴工作站)→乡镇审核(乡镇乡村振兴工作站工作人员对贷款需求人员农户属性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上报县乡村振兴局)→县级乡村振兴局审定(县乡村振兴局工作人员对乡镇上报的贷款需求人员身份再次审定,符合条件的推送至贷款承贷金融机构)→承贷金融机构审核、发放小额信贷(贷款承贷金融机构对县乡村振兴局推送的有贷款需求人员的个人征信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通知本人前往承贷金融机构办理贷款)。
九、承贷金融机构是谁?
目前,我县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承贷金融机构有:农业银行夏河县支行(具体负责续贷工作)、夏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具体负责新贷工作)。
十、办理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时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在承贷金融机构对贷款需求人员个人征信审核后,符合发放条件的农牧户前往承贷金融机构办理贷款时需要准备:去农业银行夏河县支行需准备(本人身份证、办理的该行银行卡、智能手机(需下载该行APP,线上发放贷款));去夏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需准备(贷款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或贷款人及家庭某一成员原件,户口本复印件)。
十一、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只能贷一次吗?
不是,脱贫攻坚期内发放的扶贫小额信贷在过渡期内到期的,也可续贷或展期1次,续贷或展期期间各项政策保持不变,已还清贷款且符合贷款条件的脱贫人口可多次申请贷款。
十二、脱贫人口小额贷款如何确保贷款回收?
在贷款人贷款到期60日前,贷款发放银行通知借款人做好还款准备;贷款到期30日前,书面通知借款人按时还款。贷款人在贷款到期前一周内必须筹集足额的还款资金,向承贷银行还清全部借款。对逾期的,贷款发放银行和村级组织要采取公示、到户催收等方式,催促逾期贷款户偿还贷款。
十三、贷款人不偿还贷款有什么后果呢?
如果不偿还贷款,主要有五种后果:一是得不到财政贴息;二是会有不良信用记录上银行“黑名单”;三是影响本人及家庭成员以后的贷款;四是影响所在村的信用等级评定和贷款;五是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十四、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文件依据有哪些?
脱贫攻坚期内的扶贫小额信贷文件依据:《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4〕78号)、《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扶贫小额信贷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24号)《中国银保监会甘肃监管局、甘肃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甘肃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扶贫小额信贷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31号)《中国银保监会甘肃监管局、甘肃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甘肃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扶贫小额有关政策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22号)《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完善扶贫小额有关政策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28号)明确:进一步将扶贫小额信贷支持对象扩大至边缘易致贫户。
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文件依据:《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6号)《中国银保监会甘肃监管局、甘肃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甘肃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转发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甘银保监发〔2021〕10号)
县乡村振兴局联络人员:贺占霞农业银行夏河县支行联络人员:刘泽夏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徐丽莉
夏河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4月19日
编辑/马雪晶审核/何夏艳
责编/袁茂润总审核/祁正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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