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放大招!那些借P2P网贷不还的老赖,会面临什么?银行贷款、买保险将被限制!

天天财经独家,速关注借了P2P的钱,自然要还,可如果P2P网贷机构退出经营了,这钱还要还吗?当然!欠债还钱,天经地义。2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发布《

监管放大招!那些借P2P网贷不还的老赖,会面临什么?银行贷款、买保险将被限制!

监管放大招!那些借P2P网贷不还的老赖,会面临什么?银行贷款、买保险将被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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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了P2P的钱,自然要还,可如果P2P网贷机构退出经营了,这钱还要还吗?

  

  当然!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2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发布《关于加强P2P网贷领域征信体系建设的通知》。这意味着,长期困扰P2P网贷机构的恶意逃废债行为,将得到有效和精准打击。

  欠债不还,会面临什么?

  对P2P网贷领域失信人,通知明确可对其提高贷款利率和财产保险费率,或者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险等服务,并鼓励各地依法建立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对失信行为加大社会惩戒力度。

  通知四大关键点:

  1、互金整治办、网贷整治办组织辖内在营的P2P网贷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百行征信等征信机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建设、运行和维护的征信系统)

  2、P2P网贷机构应依法合规归集、报送相关信用信息,并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百行征信等征信机构提供所撮合网贷交易的利率信息

  3、持续开展对已退出经营的P2P网贷机构相关逃废债行为的打击

  4、加大对网贷领域失信人的惩戒力度

  重点一:

  打击恶意逃废债

  据了解,自互金整治开始以来,恶意逃废债就是一个困扰行业的重要问题。加强借款端的信用建设,会使P2P网贷行业的环境更加健康。

  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长李爱君表示,目前网络借贷行业的恶意借款人乘网络借贷平台退出之际就不履行自己的偿债义务,甚至有意制造事端迫使平台退出从而达到自己的恶性目的。网贷平台接入征信系统也会倒逼网贷机构借款人端客户的优质化。

  从百行征信看,截至目前,百行征信公司接入服务协议机构402家,培训接入机构200多家,接入征信系统报送数据机构101家。征信系统收录个人信息主体6330万人,信贷账户数1亿个,覆盖机构类型从2018年底的P2P、小贷公司等5类机构扩充到城商行、农商行等18类机构。

  接近互金整治办、网贷整治办人士表示,解决逃废债问题需要通过很多措施和手段,与征信结合是较为重要的方式,这可以使国家征信体系建设的更为完整,同时对行业形成比较正面的预期。

  对于P2P网贷机构纳入征信,还有三点考量:

  一是当前P2P网贷行业风险持续增加,对网运营机构经营过程中借款人信用状况的了解是基本要求。此前在网贷领域,该处一直是“空白”,纳入征信系统对P2P网贷行业而言是把握自身风险很好的抓手。

  二是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从征信中心运营情况看,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对商业银行防范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商业银行办理贷款之前首先会查询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这是发放贷款的必备环节,在商业银行的风险防范上看到了成功经验。随着互联网领域借贷的不断增长,纳入征信系统既有利于网贷领域信用风险的防范,也有利于银行端信用风险的防范,征信中心和百行征信两者间的信用可以相互查询。

  三是保护网贷领域每一个借款人。首先可以传播正确的信用意识。从银行领域对信用认识的培养看,网贷领域对自身信誉的关注和自身信息的保护也会不断加强,对该领域信用风险防范有非常重大的意义。其次,对P2P机构掌握的信息是一个良好的正向输出,通过这种方式保护网贷方借款人信息。

  重点二:

  P2P网贷机构即便退出经营

  借款人仍需还钱

  不少人可能还会有疑问,对于已经退出或者现在在营但未来可能退出的P2P网贷机构,还需要还钱吗?

  当然!欠债还钱,天经地义。P2P网贷机构即便是已经退出经营,借款人的逃废债行为也要进行打击!

  上述人士强调,借鉴国际经验,在营P2P网贷机构和征信中心或百行征信对接后,虽然未来有可能会退出,但底层贷款数据还在,因此借款人仍然需要还款。

  通知明确,各地可参考下述标准筛选失信人名单:

  1、企业借款人和个人借款人金额较大者优先;

  2、企业借款人和个人借款人逾期时间较长者优先;

  3、已进行合法、必要的催收;

  4、失联、跑路的P2P网贷机构实际控制人及高管人员。

  各地也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筛选标准。

  通知强调,请各地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指定辖内相关部门,组织对失信人名单进行复核,通过各种方式告知失信人,明确还款路径,可给予一定的还款宽限期。宽限期结束后,指定部门对失信人名单加盖公章后,转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百行征信等征信机构。

  重点三:

  加大惩戒力度

  或限制贷款、保险等服务

  对“老赖”的惩戒也在持续加大中,此次通知明确对P2P网贷领域失信人提高贷款利率或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险等服务。

  通知明确,一是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机构等按照风险定价原则,对P2P网贷领域失信人提高贷款利率和财产保险费率,或者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险等服务。

  二是鼓励各地依法建立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对失信行为加大社会惩戒力度,形成政府部门协同联动、行业组织自律管理、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共同治理格局。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百行征信等征信机构应依法为各地开展失信联合惩戒提供支持。

  这位人士表示,不仅仅是借款人,对于失联跑路的P2P网贷机构高管也要纳入征信系统中。P2P网贷机构的实控人可以和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后续也可以和发改委等部门之间的信息系统对接,这不仅对失信人、P2P网贷机构失联跑路高管起到金融约束,也对社会信用起到一定约束作用。

  重点四:

  变相高利贷不再有

  明确提供网贷交易利率

  网贷行业中的变相高利贷将不再有!由于很多借款人被征收了超过36%的利率,此次通知就此也做了明确规定。

  该人士强调,一方面要求P2P网贷机构合法合规,向两个征信机构提供正确信息。另一方面,借款人有权按照征信业务管理条例,向两个征信机构提出异议,要求更正。

  通知表示,P2P网贷机构应当依法合规归集、报送相关信用信息,并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百行征信等征信机构提供所撮合网贷交易的利率信息。利率超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有关人民法院支持的借贷利率的,信息主体有权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百行征信等征信机构或P2P网贷机构提出异议,要求更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指出: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编辑:宋兆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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