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银保监会在国新办发布会上答记者问表示,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允许贷款展期和续贷,对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安排,最长延期至6月30日。
(上海信托圈)
一些企业的生产经营受到了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但同时,企业作为融资主体,债务总是如期而至。《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疫情以来,已有信托计划受此影响延期。
近日,弘信6号基础设施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部分到期产品未能按时兑付。
弘信6号融资主体为贵州新蒲经济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蒲经开),为地方融资平台。信托相关人士对每经记者表示,此次延期是因为项目主体作为贵州的一个防控防疫的政府公众平台,资金和物资全部用于疫情防控和救灾,所以导致搁置。
日前,银保监会在国新办发布会上答记者问表示,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允许贷款展期和续贷,对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安排,最长延期至6月30日。信托可以复制吗?
就每经记者了解的情况看,目前关于信托产品受疫情影响应如何处理,尚没有统一的要求,在延期方面,业内人士普遍认为,银行贷款与信托不同,不能简单比照,另外还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疫情期间现信托产品延期
近日,每经记者获悉,弘信6号部分到期产品未能按时兑付。据了解,弘信6号第一期于2018年1月19日成立,分期发行,规模共5亿,期限2年,融资方为新蒲经开,资金用于贵州新蒲经济开发区青云路项目建设。
在风控措施方面,由遵义市新区建投集团有限公司为信托计划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融资方新蒲经开提供不低于8亿元的应收账款质押,质押率不超过60%。还款来源为融资人综合现金流以及担保人的担保义务。
新蒲经开,2014年成立,主要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基础设施开发;对项目进行投资和管理;国有资产运营管理,大数据(数据中心)产业,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周转指标收储交易,占补平衡指标交易;承担防控疫情应急和重大自然灾害等抗震救灾的物资购销与储备等。大股东为遵义市新蒲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Wind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上半年,新蒲经开总资产为224.99亿元,总债务为125.26亿元,资产负债率为55.67%。营收方面,去年上半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09亿元,2018年全年为8.51亿元,在主营业务利润方面,新蒲经开去年上半年为0.43亿元,2018年全年该指标为3.1亿元。
Wind数据显示,目前新蒲经开已发行5只债券,分别为20新蒲01、19新蒲05、19新蒲03、19新蒲02、19新蒲01,其中20新蒲01设置有交叉违约条款。
信托相关人士对每经记者表示,目前该项目确实是延期处理,预计延期至3月份。此次延期主要是因为此次疫情,遵义市新蒲新区管委会专门下发了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文件,表示弘信6号的项目主体作为贵州的一个政府平台企业,承担本次防疫物资的采购工作,所以导致还款搁置,对方表示过后就可以还款。
此前,贵州政信项目曾因资金链紧张出现数个信托项目延期。
多家信托公司开展风险排查,信托行业如何面对疫情期间的“延期”?
华东某信托公司人士称,据他了解,现在信托产品受疫情影响延期,投资人还是比较能够接受,也都能够理解,公司层面第一时间启动了风险排查,其他的信托公司应该也都在做。
南方某信托公司表示,疫情发生后,公司第一时间对所投资的项目进行盘点,在充分考虑和评估客户受疫情影响后,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对部分客户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方案,并通过调整已批复方案及放款安排等举措,帮助客户渡过暂时难关。
2月27日,国新办在答记者问时指出,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支持银行机构对他们到期的贷款,就是从1月25日到6月30日到期的贷款,允许贷款展期和续贷,对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安排,最长延期至6月30日。对少数受疫情影响非常严重,而且恢复生产周期非常长,行业和企业本身具有特殊性的企业,到期贷款本金和利息偿还可以根据情况适当再延长。
信托方面,多位业内人士对每经记者表示,目前尚没有接到统一的指导。
每经记者了解到,此前河南省《关于印发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金融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文件》)在稳定企业公开市场信用一项曾具体提及了信托产品。
《文件》显示,对因受疫情影响在股票质押、债券兑付、信息披露等方面遇到困难的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各级金融工作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全面梳理,指导其用好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发改委及交易所等相关政策,通过发新换旧、适当展期和延期披露等方式,及时稳定信用,推动大型企业稳定发展,发挥其对中小企业的带动作用。各股票质押、债券承销、信托理财等机构要认真落实国家政策,提前梳理近期债务到期企业情况,一企一策指导企业做好应对方案,不简单采取实质性违约、强制还款、列入“黑名单”、司法诉讼等措施,确保不因暂时困难影响企业信用。上述政策有效期从发布之日起至6月30日止。
产品展期不能参照贷款逻辑
关于信托产品是否可参照银行进行展期,业内人士认为,首先银行贷款与信托产品逻辑不同,不能简单参照。
前述华东信托人士认为,首先信托产品属于资管产品,跟贷款不一样,不能简单参照贷款延期,比如说:不允许列为实质违约、不拉入黑名单等这些操作,在信托里面不存在。信托作为资管产品,应该是不掺杂机构信用,这在资管新规里面已经说得很清楚。这种情况下要求信托产品展期,展到具体某一个月份,其实无法解决问题,只能是出台统一的对资管产品的政策来要求。
但对于当下的具体情况,该人士称,出台允许信托产品进行延期的相关规定也有一定必要,“但并不是简单粗暴地要求信托产品可以延期,不是这么简单的一句话”。在他看来,具体的措施可以有两个:
首先,如果信托产品确因疫情影响出现延期,监管可以允许信托产品延期的一些必要的手续简化或者后补,比如说必须要召开受益人大会等,而监管不会对这些可能出现的操作风险或者违规行为对信托公司进行处罚。
其次,既然说受到一些影响,那么作为信托公司,监管可能还要求必须要做好信息披露,因为信托产品属私募,必须对投资人进行足够的信息披露。让投资人及时了解到实际的风险,哪些是因为疫情的影响,需要进行延期,哪些不在范围内,也有助于平息投资人的情绪。
不过也有人士表达不同观点。华北某业内人士对每经记者表示,信托跟银行贷款的原理不同,信托资金如何使用、是否延期需要委托人同意才可以,即信托合同中的受益人大会,这是合同规定的权利,出台统一的要求应该也是部门规章的层面。当然,对于湖北地区的延期肯定可以理解,其他地方或多或少也会受到影响,但还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防止一些企业以此为理由不还款。另外还涉及到金额的事情,“不能说10亿的资金到期,一点也还不出来,这可能就不只是受疫情的影响了”。
“如果确因疫情影响要延期,要一事一议。”华南某业内人士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来源:每经网陈玉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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