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签了遗赠扶养协议,
却受到谩骂、虐待,
能解除协议吗?
我把信用卡借给了男朋友,
产生的利息怎么还找我还?
这些生活里的法律难题
今天就跟着通法君
来听听法官们的民法典案例宣讲
01不履行遗赠扶养协议?
海安法院:解除!
5月26日上午,海安法院墩头法庭刘秋月、陆国芳、吉钦富、郭巍峰等干警在墩头镇向群众们宣传要谨慎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并送发法院自制的民法典小册子,引导大家学习依法维权的小案例。
【基本案情】钱某与赵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钱某将财产全部赠与赵某,赵某要悉心照料钱某。后钱某搬至赵某家中居住,但对钱某有谩骂、虐待的行为。钱某诉至海安法院要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并判令赵某返还财产。经法院主持调解,赵某同意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并返还财产。
【法官提醒】老年人在选择扶养人时应多加考察,不要急于将承诺赠与的财产转移给对方。扶养人应严格遵守协议,忠实、诚信履行扶养义务,不应存在投机、侥幸心理。
02
信用卡出借他人产生的利息怎么办?
崇川法院:自行承担!
5月25日下午,速裁庭副庭长陈美法官为崇川区所有街道带来一堂民间借贷纠纷调解规程,其中重点阐述了民间借贷纠纷中合同效力、利息的计算方式及担保相关规则,网格员、人民调解员们纷纷表示很“解渴”。
【基本案情】宋某和赵某系恋人关系。赵某因生意周转需要向宋某借款。宋某无空闲资金,便将名下额度5万元的信用卡借给赵某使用。后赵某并未及时偿还信用卡。宋某诉至崇川法院要求赵某归还5万元信用卡欠款及逾期利息损失。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宋某将自己名下信用卡借予赵某使用,属规避金融监管、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后的转贷行为。双方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赵某应当返还取得的财产。宋某出借信用卡违反金融管理法规,对合同无效负有过错,且其怠于收回信用卡,迟延履行对银行的还款义务,由此产生的利息损失应由其自行承担。最终,法院仅判决支持赵某归还宋某借款本金。
【法官提醒】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合法自有资金,套取银行贷款、信用卡套现或小贷APP信用贷转借给他人的均认定无效,由此产生的利息损失由出借人承担。如出借人套用金融贷款转贷后牟利数额较大的,可能涉嫌转账牟利罪。
03建房导致相邻房屋宅基地拱起变形
通州法院:赔!
通州法院十总法庭全体干警在十总镇开展普法案例宣传。
【基本案情】村民王某的房屋与李某的旧宅相邻。2014年,李某对其旧宅拆旧建新,施工过程中导致王某房屋出现宅基地拱起变形及墙体裂缝。王某诉至法院请求李某赔偿。后经法院审理认定,李某侵犯王某相邻权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不动产权利人在处理邻里关系时,应当坚持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原则,在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道以及安装设备时,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否则需承担赔偿责任。
同日,通州法院民一庭庭长徐淑华、副庭长张尤一同走进江苏通州二建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案说法,开展了一场精彩的法治宣传活动
04
因为疫情,开发商能延迟交房吗?
开发区法院:扣除违约金!
5月25日下午,开发区李佼童干警进行民法典案例宣讲。
【基本案情】李某购买房屋,本应于2020年3月办理房产证。但因疫情,开发商实际直至2020年10月才办完产证。李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开发商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
【裁判意义】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履行不属于合同违约,新冠疫情属于不可抗力,不属于可归责于开发商的情形。开发商因此导致逾期办证,应当扣除合理期间。法院参考江苏省其他地区的类案定案标准,考虑南通地区疫情期间实际管控周期,按照合同作出扣除两个月逾期办证违约金的计算期间,较好地平衡购房人与开发商利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效应。
05
借出的车辆发生事故,车主要担责吗?
如皋法院:承担相应责任
5月26日下午,如皋法院道路交通事故审判庭法官助理魏群来到如皋市九华镇郭李村,为当地村民开展了一场生动的《民法典》宣讲。
【基本案情】2019年,袁某驾驶三轮摩托车与沙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致沙某受伤,两车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袁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经查,王某系涉案三轮摩托车实际车主。沙某就其因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诉至法院,请求沙某和袁某赔偿。最终,法院判决沙某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损失,由袁某承担80%的赔偿责任,王某承担20%的赔偿责任。
【裁判意义】作为车辆的所有人或管理人,要妥善保管好车辆和车钥匙,谨慎借车,避免给自己带来财产损失。
来源:市中院民一庭
编辑:周莉莉
审核:顾建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