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姚箬君
5月20日,封面新闻记者从成都新都区人民法院获悉,今年4月,新都法院立案受理3起涉疫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经审查,该三案均属银行以疫情期间被告人逾期归还购房按揭款违约为由,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被告立即归还剩余借款本息、支付律师费2-3万元,并对案涉抵押房屋折价、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新都法院所立案受理的3起案件,是原告某银行和被告易某、雷某、潘某等7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立案后,承办法官与7名被告取得联系,得知受疫情影响未能复工,导致无法按时还贷。
考虑到疫情暴发属不可抗力因素,贷款提前到期可能导致借款人不得不拍卖或变卖房屋。同时,房屋是重要民生保障,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除此之外,国家先后出台多项政策要求金融机构支持抗疫工作,承办法官遂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对案件进行调解。
经多番调解,银行与三案被告均达成和解,由借款人还清逾期借款本息后双方继续履行贷款合同,同时银行撤回起诉。
据了解,近段时间,银行向法院起诉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人群贷款逾期案件增多。法院结合各银行在疫情期间诉讼相关的程序问题、实体问题及政策适用问题,“点对点走访”区域内主要商业银行,并发送《司法建议书》,各银行表示将积极采纳该司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