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卢小璇安丰鹏
编辑|卢小璇
以还款系统故障、逾期催收、帮助还款等理由,被告人徐某某欺骗四名车贷客户将还款资金转账至其个人账户,共骗取资金共计.82元。五莲县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将徐某某起诉至法院,提出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的量刑建议。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采纳检察机关的全部量刑建议,责令徐某某退赔四名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
案情回顾
被告人徐某某系某公司业务员,负责车辆贷款担保相关业务,主要工作内容就是考察客户贷款资质、协助客户办理车辆贷款手续、对逾期客户进行催收。2017年10月,客户史某想提前还清车贷,徐某某以提前还款不能存入指定银行账号、帮助处理滞纳金和还款为由,欺骗史某将还款资金打入其个人账户。收到史某转账后,徐某某并未替史某办理还款业务,反而将钱款用于个人网贷还款。
通过网络追逃捉拿归案
2017年10月至2018年1月,徐某某以类似手段欺骗四名客户将车贷还款资金打到其个人账户或,骗取8万余元用于个人消费、网贷还款和赌博。本案案发后,徐某某逃至河南省郑州市打工,后被公安机关通过网络追逃抓获归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徐某某对诈骗事实供认不讳,并自愿认罪认罚。
检察官说法
被告人徐某某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徐某某自愿认罪认罚,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
检察官提醒大家:
“熟人”诈骗案件越来越多,诈骗者往往借用日常交流的工作身份骗取信任,编造与所办理业务相关的虚假事由,让被害人将钱款转至个人账户。为了避免被骗,一方面要选择正规机构办理贷款等业务;另一方面,要做到“不轻信、不转账、多核实、转公户”的防骗策略,拨打官方电话核实,将钱款转至公司公户,让骗子无计可施,保护好自己的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