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婺城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利用“套路贷”实施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朱某、徐某和倪某。
何为“套路贷”?“套路贷”是如何实施的?为何有人会陷入“套路贷”?
婺城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揭示了这类“吃人不吐骨头”的骗术。
今年1月,受害女子小语(化名)因急需用钱,被犯罪嫌疑人朱某带到“贷款公司”办“零用贷”,签下了第一张空白借条。随后,朱某在借条上写上了借款两万元。小语心生疑惑,问道:“为什么我只借1万元,借条却要写2万元?”朱某说:“这是行规,只要你不违约,还1万元和利息就可以,而且必须分期付款。”小语听信了朱某的话,并在收到朱某转账的2万元后,在朱某的陪同下,从银行ATM机取出2万元,支付给朱某1万元以及中介费、手续费后,小语实际拿到手的钱仅有6700元。
一周后,小语未能按期还款,其向朱某请求通融。朱某告诉小语,不按期还款是要付违约金的,但是可以介绍小语去别的地方借款,就这样,小语以同样的方式,多次向朱某介绍的徐某、倪某等人借款,暂时还上了几期朱某的借款。
到了最后的还款日期,小语仍不能还款,此时的朱某就变了脸色,要求小语支付除了本金和利息外的逾期费、滞纳金、违约金、上门催收费等共计3万元,并称如果小语不还钱,就会上门催债,让小语的家人还,并且还会向法院起诉,按照借条和制造出的银行流水让小语还款。
无奈之下,小语在朱某的介绍下,继续“拆东墙补西墙”,先后向19家“贷款公司”借款,每家都签下翻倍借条,陷入循环贷款、债台高筑的境地。一开始实际借到6700元,短短三个月时间,她竟签下了40余万元的借条。
经核算,小语发现实际借到的本金已还90%,但多家“贷款公司”仍向她追讨30余万元的“债务”。多次受到上门闹事、泼油漆等威胁恐吓的小语苦不堪言,甚至产生跳楼轻生的念头。
案发后,婺城区检察院侦查监督部对此高度重视,指派检察官提前介入侦查活动,引导公安机关取证、固证,从严审慎办理案件。
检察官说,“套路贷”的放贷人员,为诉讼制造“证据链”,在借贷环节中刻意保留银行流水、签字借条等有力证据,伪装成民间借贷,恶意垒高借款金额,使得受害者在民事诉讼中很难打赢官司。
当前,各省多地已出台办理“套路贷”案件相关规定,针对此类犯罪重拳出击,从严处理。检察官提醒大家,贷款应到正规金融机构,不能轻信无金融从业资质的个人、公司发布的广告;如遭遇“套路贷”,应当尽可能保存相应证据资料,并及时报警。
来源丨金华新闻客户端
编辑丨苏宣萌
平安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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