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往后,房价持续飞升,可谓一周一个模样。很多朋友害怕未来房价将更上一层楼,“迫不得已”动用大半辈子的积蓄,买下一套房。到了2017年,部分民众就算凑集六个钱包,也不过勉强付完首付。在这种情况下,大批买不起房的国人只能采用高杠杆的方式购房。
根据权威机构调查,彼时华夏的国民存蓄率仅剩7.7%,居民杠杆率接近70%,家庭平均负债攀升至6.26万元,50%的民众在银行没有存款。
饶是如此,除了想要以房换钱的投资者,刚需不遭遇特殊情况,也绝不弃房断供。不管怎么说,现在租赁市场还没有发展起来,租房入住质量与个人运气牵涉很大。能够买房,刚需必须死撑到底。
那么,假使他们不幸触犯刑法,在一段时间内失去了人身自由,这些债务该由谁来承担呢?
对于这一问题,某位律师表示,负债人身陷囹圄,失去人身自由,属于刑事方面的责任。可是,偿还房贷属于民事方面的责任。当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交叉时,两者并不冲突。甚至,在某些案件当中,民事责任优先。换而言之,纵然触犯刑法,失去一定时间的人身自由,如果还想留下房子,房贷依旧还得偿还。倘若在服刑期内,不能及时的缴纳月供,就算得上是逾期还款,银行方面会适当增加一笔罚息与滞纳金。
所以,倘若不幸触犯刑法,失去人身自由,可以选择让自己的亲属或者配偶来偿还债务。借助他们的帮忙,大家伙不会面临需要偿还的金额远超出偿还上限的事情来。
当然,如果比较悲催——没有亲属、配偶,或者无法通过他们进行还款,也只能选择在出狱、解除羁押之后还款。在这种情况之下,需要本人同银行进行适当的协商,拿出相关证明,积极同信用卡部门沟通缴纳本金,来达到减免利息以及滞纳金诸费用的目的。
若是不知道以上两种解决办法,导致信用卡逾期还款。那么,负债人非常有可能被银行起诉,法院也会将其列入失信人名单,损害个人征信,日后无论是出行还是贷款都会受到一定的限制。长期没有缴纳房贷,银行还十分有可能低价拍卖房子,来还清债务。如果房子的售价低于负债人未偿还部分,仍然需要将余下的钱款“还”给银行。至于负债人出狱或者羁押解除以后,银行或许会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冻结财产”的判决。
大家伙就算再无力偿还房贷,也不要心生侥幸,企图用“入狱”作为借口弃房断供。这一小聪明,非但没有“一利”,反而有“百害”。毕竟,现在时代科技发展迅猛,在监狱里头待三、四年就有可能与社会脱节。超过五年的,则会觉得世上的一切全部都变了模样,熟悉而又陌生。十年以上的,则可能还想着继续待在监狱不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