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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申请材料上的照片、签名和手印都不是我的,三个保证人我也不认识。”
家住徐州的邹某和徐州农商银行分行负责人交涉时说起了这段话。
自从得知自己在徐州农商银行莫名其妙出现一笔贷款时,邹某已和该行分行负责人沟通了多次,但最终都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不得已,邹某将徐州农商银行告上了法庭。
“被贷款”并上了征信黑名单
今年1月26日,关于这起案件的一审判决书在裁判文书网上被公布,邹某和徐州农商银行之间的这场纠纷的更多细节也浮出了水面。
去年3月份,邹某从朋友处得知,自己在徐州农商行有一笔贷款。
邹某感到非常诧异,自己明明从未在徐州农商行申请过贷款,怎么会平白无故出现一笔莫名其妙的贷款呢?
惊愕之余,为了验证事情的真假,邹某到银行打印了个人征信报告。
果然,征信报告上显示,2008年12月10日,邹某在徐州农商行有一笔个人经营性贷款,贷款额为3万元。
这笔贷款的期限是1年,到期日是2009年12月20日,到期后一直处于“逾期”状态。
从2009年贷款逾期,到2021年3月邹某发现这笔贷款,已经过去了近12年时间。
也就是说,邹某已背负这笔贷款达12年之久。邹某也因此被徐州农商行送上了征信“黑名单”。
协商未果后对簿公堂
发现自己背负了这笔“不知名”贷款后,邹某找徐州农商行理论。
徐州农商行分行负责人拿出当年申请这笔贷款的材料给邹某看。邹某看后发现,材料上的照片、签字以及手印都不是自己本人的,而且贷款的三位保证人自己也不认识。
和徐州农商行多次沟通未果后,邹某只好将徐州农商行告上了法庭。
邹某向法院请求,判决徐州农商行撤销2008年自己名下的3万元贷款,赔偿各项损失5万元,并恢复自己征信的“清白”。
对于邹某的诉求,徐州农商行则辩称,根据现有材料,可以证明邹某和徐州农商行签订了有关合同并借款3万元的事实,且截止开庭之日这笔贷款尚未结清。
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徐州农商行向法院提交了其和邹某签订的有关借款合同及借据等材料,并申请对材料中邹某的签名和指纹进行鉴定。
同时,徐州农商行表示,根据有关规定,其上传邹某的逾期贷款信息,不存在侵犯邹某名誉权的行为。征信系统为封闭系统,非邹某本人或授权,任何人或机构都无权查询。因此,徐州农商行不存在对邹某名誉权造成损害的事实。
徐州农商行请求法院驳回邹某的诉求。
徐州农商行败诉赔八千元精神损失
法院认为,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然而,徐州农商行为证明其主张提交的材料中关于“邹某”的签名和指纹,经法院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发现确实不是邹某本人所为。
故法院指出,邹某和徐州农商行之间不存在借款合同关系,邹某没有向该行借过3万元。
法院进一步表示,徐州农商行在从事信贷业务过程中未达到合理的审查义务,存在过错。使得邹某征信出现不良信贷记录,给其名誉及其生活造成损害。但邹某要求赔偿5万元的损失则过高。
于是,法院最终判决:徐州农商行赔偿邹某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消除邹某的不良征信记录。
化解风险任重道远
尽管邹某在徐州农商行背负的这笔“不知名”贷款已有12年之久,但徐州农商行的成立时间却是在2020年,成立至今尚不足两年。
2020年7月,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发布批复,同意徐州淮海农商银行、徐州铜山农商银行、徐州彭城农商银行三家农商银行新设合并,组建为徐州农商银行。同年9月,银保监会徐州监管分局发布开业批复,同意徐州农商银行正式开业。
徐州农商银行开业后,徐州淮海农商银行、徐州铜山农商银行、徐州彭城农商银行3家农商银行则自行终止,债权债务也全部转为徐州农商行的债权债务。
开业之时,徐州农商行的总资产超770亿元,存款份额约700亿元,贷款规模约450亿元。
近年来,为化解风险、增强竞争力等原因,中小银行加速抱团,纷纷选择合并重组。徐州农商行的诞生便是这其中的一例。
事实上,在合并之前,徐州农商行的三家前身农商行就已暴露出令人担忧的经营状况。
比如,2019年6月,徐州铜山农商银行原副行长王如席被查,其充当涉黑组织“保护伞”,利用职务之便帮助涉黑组织办理银行贷款。
同年12月,徐州淮海农商银行原行长陈尊祥又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调查。
另外,据公开报道,2017年9月末时,徐州铜山农商行的不良贷款率达3.14%;徐州彭城农商银行的不良贷款率达4.93%。
这些不良贷款率的数据,放在整个银行业看也是处在较高位置。
此番邹某背负“不知名”贷款的不幸遭遇,可见也是徐州农商行三家前身银行遗留的历史问题所致。
未来,徐州农商行要一一化解前身遗留的历史风险问题,仍任重而道远。
来源:科技金融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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