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认为借款人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还款义务,京东金融以借款合同纠纷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借款人及担保人还本付息并支付违约金300余万元。海淀法院已受理了此案。
原告京东金融诉称,在中央扶农政策、振兴农业发展的背景下,其与借款人牛某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合同就贷款金额、贷款期限、逾期利息、违约金等内容作了具体约定。为了保证债权的实现,京东金融与三个公司、三个自然人签订了《担保合同》,约定该三个公司、三个自然人为借款人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合同签订后的一段时间内,借款人尚能按月付息,但自2017年8月起,借款人不再按月还息且拒绝还款。
原告京东金融认为,其与借款人、担保人之间的合同真实合法有效,其已经依约履行完毕相应的合同义务,故借款人应承担相应的还款义务,担保人也应承担其相应的担保责任。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配图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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