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法院开展房贷纠纷专项调解行动见成效

2021年3月至今,禅城法院组织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涉房贷类纠纷案件专项调解行动”,成功调解促成银行与借款人和解、继续按揭还款178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涉房贷类纠纷案件,既影响金融债权的安

禅城法院开展房贷纠纷专项调解行动见成效

禅城法院开展房贷纠纷专项调解行动见成效

  2021年3月至今,禅城法院组织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涉房贷类纠纷案件专项调解行动”,成功调解促成银行与借款人和解、继续按揭还款178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涉房贷类纠纷案件,既影响金融债权的安全,又涉及市民的基本住房权益,事关国计民生。据统计,受经济下行压力和疫情等因素的影响,2020年以来,禅城法院受理的涉房贷类案件数量激增,达到1318件。

  禅城法院民三庭与各金融机构、律所代表开展座谈交流

  作为金融专业审判法庭,禅城法院民三庭秉持护金融、保民生、促稳定的办案宗旨,将调解优先的办案理念挺在最前,打出了自己一套独特的“组合拳”。自民三庭组织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涉房贷类纠纷案件专项调解行动”以来,审结涉房贷类案件658件,其中,成功调解处理178件,调撤率达27%,解决诉讼标的金额1.53亿元。在这些案件中,既化解矛盾、息诉止争,也有利于维护地方的社会稳定,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让银行与购房者取得双赢。

  应调尽调:“有一线调解可能,绝不轻易出判”

  “谢谢你们,让我保住了三代人居住的唯一房产。”再到法院时,陈某已经不像第一次庭审时那样的激动与无助,脸上也露出了笑容。

  原来,因为陈某连续多月拖欠房贷本息未还,银行基于债权风险遂至法院起诉。一方面,案涉房产只办理了预告抵押登记;另一方面,陈某觉得自己只是暂时欠下两三万元的逾期本息,银行就要让他腾退房屋,导致他们一家人无家可归,做法很不人性化。由于争议太大,双方在第一次开庭时矛盾一度非常尖锐。

  “简单快速出判,对原、被告双方可能会造成‘双输’的后果。”禅城法院民三庭法官接手这起案件后,考虑到陈某只是一时资金周转困难,要保住房产的意愿又非常强烈,法院只要给他足够的时间,筹钱缴纳契税和维修基金,办理正式抵押登记,便可以打消银行最大的顾虑,为调解创造出空间。于是,承办法官便与双方进行了多次电话沟通,并先后组织三次调解。经沟通后,银行方面也主动提出了可行的调解方案,并对律师费进行适当减让,以便让陈某更快地筹集到足够的资金解决当前的困境。

  随后,陈某办理了正式抵押登记,同时也交纳了逾期本息和律师费,银行方面同意陈某继续履行分期还款合同,双方达成和解。银行避免了出现不良资产的情况,陈某一家的生活也慢慢回到了正轨。

  调判结合的方式,既有效维护房贷市场稳定,又切实为购房人纾困减负,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因此,民三庭始终坚持应调尽调的原则,力促调解成功。一方面,法官穷尽送达方式,提高被告到庭率,组织面对面调解。民三庭对涉房贷类的案件,除采取传统的邮寄送达外,还通过短信息平台向被告发送开庭信息提醒,通过电话加强庭前与被告的沟通,了解被告实际困难和调解的意愿,确保开庭当天的调解工作顺利进行。另一方面,法官一直坚持“有一线调解可能,绝不轻易出判”的工作原则,以保基本民生为宗旨,确定合理调解期限,制定可行调解方案,鞭策借款人主动还清逾期欠款,为商定调解方案创造积极条件。

  据统计,2021年至今年3月,民三庭共促成银行与借款人和解、继续按揭还款178件,调撤率达到27%,调撤率是其他金融案件的3倍以上。

  转变观念:力促诉源治理观念,根植金融机构

  “金融案件量多与经济发展相关,我们无法左右,但银行是否可以在诉讼前多设置一个屏障?作为法官,我们也真心希望银行在进入委托代理律师诉讼催收前,可以增加一个协商的环节,与当事人作更充分的沟通。”

  2021年以来,民三庭党支部借助与银行业协会搭建的党建共建平台,与作为银行业协会会员的各金融机构举行座谈交流15次,发送司法建议21份。民三庭党支部书记、副庭长郭蕾在与金融机构的座谈会上,多次提出了上述“诉源治理”的观点,希望从源头上可以遏止涉房贷类案件增长的态势。对此,建行佛山市分行信管部总经理李小艳深有感触。

  禅城法院民三庭法官向金融机构传递诉源治理理念

  “‘诉源治理’的观点,给我们带来的是一种观念上的转变,为我们处理类似的金融纠纷打开了新思路。”李小艳表示,以往银行的观念更偏向于“以诉促收”,对催收无果的欠款客户,就会选择诉之于法院。现在,则尽量“以谈促和”,第一时间是想方设法和客户沟通,打电话不通就去上门面谈,能谈尽谈,尽量与客户协商一致,达成非诉和解。“这实际上就是处理个人房贷案件流程上顺序的改变,我们明显感觉到的变化是诉讼量少了,借款人不理解的情况也少了。”

  要实现房贷案件“应调尽调”,除了法院积极创造条件,也需要金融机构理念的转变。民三庭法官还会向各金融机构传达和谐化解金融纠纷的理念,促使金融机构赋予代理律师更多的调解权限,积极配合法院参与调解,对有意愿还款并继续履行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在还款期限、费用减免等方面给予更大程度的宽限条件。

  来自建行佛山市分行的一组数据,反映了观念转变所带来的正面变化。建行佛山市分行起诉至禅城法院的个人房贷类案件数量2021年同比下降了近30%,调解率则同比上升超过32%。通过调解,建行佛山市分行实现了快速回收压降不良率,个人房贷不良率同比下降超过13%。

  以人为本:“应延尽延”助购房欠款者渡过难关

  房贷类案件涉及金融债权和借款人居住权问题,对于一些双方难以达成共识,需要作出判决的案件,禅城法院又是如何全力护金融、保民生、保稳定?民三庭庭长刘鸿宇表示,“应延尽延”以及严控解约标准,是民三庭在审理房贷类案件时一直秉持的理念。

  “应延尽延”的理念帮助购房欠款者渡过难关,体现人文关怀。一起令法官印象深刻的案件,则很好地反映了民三庭如何践行这个理念。据承办法官回忆,当时有一对夫妻同为被告,作为借款人的妻子庭审前已病危住院,无力还款,而丈夫又因生意经营不善导致还款逾期。

  “这个房子我老婆特别喜欢,也承载了全家人的情感和回忆,现在我老婆病危了,我真的很想把房子保留下来。”在法官面前,丈夫边说边哭成了泪人,让法官也为之动容。筹集资金积极治疗乃情势所需,了解到当事人的实际困难和希望保住房产的强烈意愿后,承办法官在判决时首次将判决生效后还款履行期限延至30天,并与银行作了充分的沟通,留足时间给借款人配偶偿还欠款,尽力使其能够保住这间对他们夫妻来说非常有意义的房屋。

  因为借款人存在数次逾期还款,银行起诉主张其立即清偿全部购房贷款,但该借款人的逾期天数均为一两天,且在立案之前已经清偿所有逾期款项;因为借款人在银行有一笔小额网络贷款出现逾期,该行起诉主张其立即清偿全部购房贷款,但案涉房贷从未出现逾期……面对这些违约情况较轻的情形,禅城法院民三庭都会从保证基本民生、维护金融市场稳定的角度出发,判决驳回原告银行的诉请,继续履行原房贷合同。

  刘鸿宇介绍,一年来,禅城法院民三庭共判决支持贷款人还清逾期后继续履行分期还款合同16件。上述的案件反映民三庭在严控解约标准过程中,坚持平衡保障金融债权和借款人居住权并重,对短期逾期或已清偿逾期的,不予支持宣告贷款提前到期主张。此外,民三庭还召开专业法官会议,统一涉房贷案件支持利息、罚息、复利的上限,以及律师费计收等裁判标准,让广大市场主体切身感受到综合融资成本实实在在下降。

  禅城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郭云雄指出,为了落实佛山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一号改革工程”,禅城法院坚持促发展和保稳定并重,按照国家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支持工作要求,依法履行审判职责,特别是在当前疫情影响之下更注重为经济困难的借款人纾困减负,在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中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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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丨禅城法院编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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