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五险一金”迎来一个大变革,
明年起
社保将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不缴或少缴社保的企业将成为严查对象!
10月16日,人社部发布了
《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
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以后,下面这些行为
将被列入“黑名单”
受到联合惩戒
坐高铁、乘飞机、考公务员可能受到限制
什么是社保“黑名单”?
“黑名单”是指违反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各类参保及待遇领取人员严重失信记录信息。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工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用人单位,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各类参保及待遇领取人员,社会保险信用记录负责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公示列入和移出信息上报等管理工作。
这6种情形拟入社保黑名单
人社部日前制定了《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10月29日。
根据征求意见稿第5条规定,
下面这6种情形拟列入社保“黑名单”——
(一)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
(二)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
(三)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
(四)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且拒不整改的!
(五)负有偿还义务的用人单位及其法人代表或第三人,拒不偿还社会保险基金已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人力资源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将相关失信信息及时交由本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名单公示和数据上报等操作。
纳入社保“黑名单”后,如何惩戒?
《意见》中提到,社保“黑名单”信息将被纳入当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据《备忘录》规定,在政府采购、交通出行、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
建立失信行为限期整改制度。因发生(一)、(四)和(五)项规定情形被纳入社保“黑名单”的失信主体,经办机构可结合实际情况以适当方式督促失信主体在3个月内整改。
整改到位后,失信主体可提请经办机构确认,经办机构应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移出社保“黑名单”;整改不到位的,经办机构应启动警示性约谈程序。
经办机构应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失信主体主要负责人进行一次警示性约谈。约谈记录(包括拒绝约谈或不配合约谈等情形)记入失信主体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惩戒期限有多久?
社保“黑名单”实行动态管理,纳入联合惩戒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①相关失信主体首次被列入社保“黑名单”的,期限为1年;
②相关失信主体未改正失信行为或者列入期间再次发生以上6种情形的,期满不予移出并自动续期2年;
③已移出社保“黑名单”的失信主体,再次发生6种规定情形的,列入社保“黑名单”期限为2年。
目前,社保“黑名单”办法
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中
住房公积金“黑名单”
住建部近期起草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网上征求意见稿)》,反馈截止时间为10月19日。
在住房公积金方面,
以下6种情形将列入“黑名单”——
中新网记者李金磊制图
将受到哪些限制?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已列入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信用主体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并在行政许可、招标投标、优惠政策等方面予以限制。
“黑名单”期限有多久?
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和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实施动态管理,有效期自公布之日起计算,一般为1年。
可见,对于个人来说,虚假参保、骗保、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将会付出更大的代价!
对于企业来说,以后,不给员工缴“五险一金”也将会付出更多的代价!
现实生活中,
一些企业为了减少成本,
不给员工缴纳“五险一金”,
而以后如果单位不给缴纳,
且拒不整改,
将被列入“黑名单”,
一系列联合惩戒在等着它。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执行研究员张盈华:
这种“黑名单”机制有震慑力,让违反者付出信用代价,这是保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机制。
用人单位要认识到按时参保足额缴费是保对职工权益的保障,是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同时,政府也应做好减税降负,让守法企业有长久生存和发展的好环境。
来源: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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