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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部落收到粉丝后台留言称:其因用人才新政买房,付了首付款,后来因政策变化,银行不给贷款,开发商也没有退款,又不签约。
目前,南沙的人才购房政策并没有变化,依旧是中级职业资格证或本科学历+南沙工作证明即可在南沙购房1套。
但是,各大银行却已开始针对使用人才新政购房的外地客执行了严格的限贷政策,如果没有广州工作单位的银行流水、征信半年无本地单位工作信息的,银行一律不予放贷,购房人只能全款上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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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加上广州个人房贷额度紧张,房贷利率迎来全面上调,广州地区工农建交四大行房贷利率集体上涨,(具体为首套为LPR+55bp,二套房贷LPR+75bp。变更后首套房贷的利率为5.2%,而二套房则为5.4%。)贷款变得更加困难。
以上种种就导致很多购房者一夜之间失去了南沙的购房资格又或者贷款下不来买家逾期交付房款导致纠纷。
对于贷款没有批下来,又没有能力付全款的买家来说,可能就面临着挞定的悲惨结果,也就是说首付打水漂,又或者开发商只退还部分的首付款。
至于如何维权,部落了解到首付款退还主要分为两种情况:
01限制购房主体资格
在政策出台前购房者是有购房资格的,但因为政策出台,购房者丧失了购房的主体资格。
此政策构成了对房屋买卖双方的不可抗力。《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所以因限购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向对方主张解除合同,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01控制房贷审批标准
一手房买卖过程中,因国家出现新的限贷政策,导致买房人没有资格继续办理按揭贷款,开发商及买房人均有权要求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买家无法办理按揭手续的直接原因在于出台了限购政策,这种原因既不是由于甲开发商的过错造成的,也不是乙方恶意拒绝定立商品房按揭贷款合同造成的,该事由是由于国家政策的出台而导致的,不可归责于合同双方。
既然双方均未违约且合同也无法继续履行,自然需要解除合同并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当然,开发商支付首付款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不属于违约金。
特殊情况下的合同解除
Q:出卖人违约导致买受人丧失购房资格的
若双方签订合同时均符合过户条件,但因出卖人自身违约,没有及时配合办理过户手续,致使房产新政出来后买受人丧失购房资格。此种情况下,若出卖人要求解除合同,一般也支持解除,此后买受人可以追究出卖人的违约责任,但也有的法院不支持解除。
Q:双方约定过户时买受人具有购房资格的,不支持解除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为新政出台,导致买受人不具备购房资格,但根据双方合同约定的过户期限,届时买受人能够具备购房资格,可以完成过户手续办理。此种情况下,若出卖人要求解除合同,不予支持。
Q:没有约定的,支持解除
若双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因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的事由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法院支持解除。
大家要注意不是所有购房合同均可以因政策变化而解除,如果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此外,倘若因为买方的原因(如不能及时提供资料、提供虚假资料、征信不良等)导致银行贷款下不了,那么买家需要承担起违约责任,这种情况下首付款可以退回但是无法拿回定金。
而贷款通过了审核,但是还没有放款,且因为银行规定等因素导致发生变化,买卖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申诉,要求解除合同并退回定金及首付款。
大家倘若遇上贷款下不来,又不能网签的情况,部落建议大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寻找帮助:
1.法律援助热线;
2.房管局020-;
3.市场监督管理局020-;
4.政务服务热线。
至于想在今年买房的购房者就需要注意自己的贷款问题,部落建议今年买房最好进行贷款前置,也就是买房之前准备好相关材料,提前针对贷款进行初步审核,得到确认后再交付定金签署购房合同,这样能最大限度的保障购房者的权益。
相关材料↓↓↓
个人或夫妻双方身份证
户口本
结婚证(或离婚证、单身则无需证明)
银行半年的流水
当地人民银行分行开具的征信报告
工作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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