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这张“及时”的身份证,陈坤去一家电能公司应聘成功,以“陈博”的身份在重庆开始了自己的职业生涯。成都警方表示,冒用他人身份证是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丢失证件者无须对自己未实施的行为承担责任。
成都一市民贷款买车被拒,才发现遗失身份证被他人冒用
他,身份证被盗,凭空多了3595元欠款。他,盗用身份证,已经习惯了别人名字。明明没有办过贷款,但是银行打出来的清单显示,自己贷了款,还没还完!成都市民陈博很疑惑,银行账户明细显示他7月1日在重庆办过两张卡,可他今年压根没去过重庆。
明明不是本人身份证,但还是拿着去上班,还办了贷款。这种事,下个月才满18岁的陈坤却觉得“也没什么”,“别人开始叫我‘陈博’还不习惯,叫久了也就习惯了。”
9月8日,直到“真身”陈博打来电话,陈坤才知道“出事了”。
失证之惑
身份证遗失,莫名多了一笔贷款
9月8日下午,成都市沙湾路,陈博看着银行打出来的账户明细清单,满是疑惑。“我根本没有办过这张卡啊!”要不是一周前办理汽车贷款被拒,他至今还蒙在鼓里。
8月28日,陈博来到郫县某4S店购置新车。没想到,在办理贷款手续时,竟被告知有笔贷款记录。回到家,陈博赶紧搜东找西,却找不到那张于今年8月26日过期的身份证。陈博说今年1月,他重新办理身份证后,就没太在意那张即将过期的证件。
打开电脑,登录征信中心,输入身份证信息,一笔于今年7月2日办理的手机预付贷款记录弹出。贷款金额3595元,信息显示这是通过一家金融公司贷的款。打通该金融公司的客服电话,陈博更懵了,对方是在一家手机店办的贷款,地点居然是在重庆,而贷款绑定的银行卡也是在重庆开的户。“我今年压根没去过重庆!”陈博折腾两小时从郫县赶车到成都市中心。
在陈博办理过储蓄卡的银行网点,工作人员打出了“多出来”的陌生账户清单。清单显示,陈博于7月1日在重庆办理过两张银行卡,其中一张还是一家电能公司的工资卡。
“他究竟是怎样拿到我身份证的?为什么还要用我的身份证办理工资卡?”陈博很纳闷。
银行工作人员告诉陈博,可于第二日持其他有效证件到银行办理账户冻结。陈博却陷入了“两难”:冻结吧,对方是不是就没法通过绑定账户还款了?不冻结吧,要是对方继续办理更多贷款怎么办?
得证也惑
“不过是用了他的身份证,也没什么”
陈博拨打了对方在银行预留的手机号码。电话接通了,陈博却不知怎么称呼,干脆问道“您好,陈先生吗?”对方竟然回答:“是。”
“为什么盗用我身份证?”对方沉默。“你是怎么得到我身份证的?”对方支支吾吾。“你人在哪?”“广东。”听到这,陈博生气地挂了电话。
“我真是陈先生!”接通华西都市报记者的电话后,另一端说:我叫“陈坤”,成都人,还有一个月满18岁,从15岁开始就没再读书。
“之前就帮亲戚干些安装电脑的活,今年7月份,一个哥们约我去重庆上班。年龄不够,没有一家公司录用我,我很着急,就让他帮我借一张身份证。”几天后,陈坤的朋友居然给了他一张身份证。姓名:陈博,年龄:20,“和我长得还有点像”,陈坤很吃惊,但他也没过问证件怎么来的。
拿到这张“及时”的身份证,陈坤去一家电能公司应聘成功,以“陈博”的身份在重庆开始了自己的职业生涯。然而,“化身”的日子有些“奇怪”,“听着别人叫自己‘陈博’,还是很不习惯,常常反应不过来。”他说,“时间久了,也就习惯了”。家里人也知道陈坤借用他人身份证上班,说“只要好好上班就行。”
之后,陈坤又用“陈博”的名字在一条商业街上,贷款买了手机。
朋友辞职,陈坤也跟着辞职。冒充一个多月的“陈博”后,陈坤又跟着亲戚去广东干活,也没有再用陈博的身份证。
每月还款300元,陈坤称已经还了两次。记者在账户明细清单里看到,7月10日,8月12日有两笔300元整的ATM取款记录。
“不过是用了他的身份证,没什么大不了的。”陈坤打算,以后要保留这张银行卡,“把钱还完”。是否将陈博的身份证寄回?陈坤表示,“会还”。
警/方/回/应冒用身份证,违法
成都警方对此回应称,居民需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避免遗失。如果丢失,应及时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丢失和补领。各相关证件使用部门负有核对人、证一致性的义务,确认无误后方可为持证人办理相关业务。
同时,成都警方表示,冒用他人身份证是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丢失证件者无须对自己未实施的行为承担责任。
律/师/看/法“冒签”合同,无效
四川蓉城律师事务所陈庆国表示,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陈坤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以及贷款合同均无效。陈博可向银行申报纠正信用记录,将他名下的非本人真实意图的贷款取消掉。陈庆国说,若陈博认为在被冒用身份的过程中产生损失,可向银行以及陈坤追责,主张赔偿。银行承担审核不严的责任,然而最终承担责任的还是陈坤。从陈坤在还款期内按期还款的行为可以初步判定,这不是一起以非法占用为目的的恶意诈骗行为,不构成刑事案件,可对其进行治安处罚、教育警示。(见习记者毛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