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17日,受害人孙某、朱某到梁山县水泊派出所报警称:今年4月24日,他们通过一个叫李某敏的朋友介绍,认识了一名自称叫"刘某利"能在银行办理贷款的人,李某敏协同“刘某利”骗孙、朱二人办理贷款,孙、朱二人在梁山县某银行支付给"刘某利"四万元现金,"刘某利"给二人出具了凭条和保证书后,便失去联系。梁山县公安局水泊派出所第一时间将李某敏登记为上网在逃人员。
2018年12月31日,水泊派出所在掌握李某敏轨迹信息后,与济南警方合作,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敏抓获,并连夜押解回梁山。目前,李某敏已被梁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逮捕。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
时刻牢记电信诈骗防范三原则:不轻信、不透露、不转账,不能明确分辨的,请及时拨打110进行咨询。
诈骗手段千变万化
遭遇诈骗时刻要保持清醒和冷静
要警惕
1
冒充领导、同事朋友或公司老板诈骗
其一:骗子通过非法途径获知公司老总或单位领导的姓名、电话等有关资料,假冒领导等身份发短信息给当事人,谎称更换手机号码,再以该手机号码发短信诱骗当事人向骗子汇款;或者冒充单位领导、同事、朋友、亲戚等,采取直呼其名或“猜猜我是谁”的方式,以“临时周转、送礼给领导”等为名,要求当事人向指定账户转入资金。
其二:骗子利用不法手段侵入当事人聊天群中,掌握当事人的聊天记录,待时机成熟之际窃取公司、企业老板的、QQ资料,冒充老板向公司出纳发出汇钱的指令,骗取公司钱财。
2
补贴退税类诈骗
骗子冒充“财政、税务、卫生、残联、教育”等部门,谎称当事人享受“购房退税、购车退税、新生儿补贴、残疾补贴、教育补贴”,向当事人提供所谓的相关部门咨询电话,通过电话诱骗当事人到ATM机上进行转账操作,再利用当事人对ATM操作不熟悉将钱款转走。
3
“网购”诈骗
其一:骗子通过不法手段在淘宝、京东等网购平台非法获取被害人订单等相关信息,冒充客服以网站维护、账号订单异常、获取当事人银行卡及支付宝等信息,或骗取当事人登录钓鱼网站实施诈骗,最终将钱款转走。
其二:骗子向当事人发送出售二手车、化工产品或在网络上发布虚假信息,待当事人拨打联系电话想要购买时,骗子以交定金、保险金等理由进行诈骗。
4
校园贷诈骗
校园贷诈骗主要有三种:
一是用“免抵押、低利息”为诱饵诱导学生贷款,要求缴纳贷款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等费用;
二是声称能通过培训提高综合技能,夸大培训效果,签订培训合同,诱导学生贷款支付学费;
三是与兼职诈骗结合,要求学生贷款购买手机等产品做“销售代理”,贷款的利息和滞纳金很高,学生如不能如期还款,将迅速背上难以承受的债务压力。
5
提高信用卡额度诈骗
骗子在网络上推广谎称能为当事人办理提高信用卡额度的业务,利用当事人急于提高信用额度来获取资金的迫切心理,套取当事人银行卡卡号及消费验证码等信息后,将所消费购买的充值卡等物在网上销赃套取钱财。
6
发送携带木马链接内容的短信诈骗
骗子使用伪基站冒充、等移动公司或银行客服电话发送包含钓鱼网站链接的短信,以积分兑奖、网银升级为由,诱使当事人填写银行账号、密码,安装木马程序,进而将账户资金消费或转走。
7
聊感情诈骗
骗子通过世纪佳缘等大型婚介网站或更改位置定位手机附近的人寻找诈骗对象,冒充漂亮女子或有钱男子,通过聊天骗取信任,诱骗对方发红包、充话费或让当事人到虚假的投资理财平台进行投资骗取当事人钱财。
8
刷卡消费诈骗
骗子通过短信提醒手机用户,称该用户银行卡刚刚在某商场、酒店刷卡消费等,如用户有疑问,可致电XX号码咨询。在用户回电后,其同伙即假冒银行客户服务中心的名义谎称该银行卡可能被复制盗用,利用受害人的恐慌心理,要求用户到银行ATM机上进行所谓的加密操作,逐步将受害人卡内的款项转到骗子指定的账户。
梁山公安微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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