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犹一男子恶意透支五张信用卡获刑
江西法院网讯“超前消费”越来越流行,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刺激消费,为满足人们的多重需求予以便利,而有些不法分子却宁愿牺牲信用来“钻空子”。
近日,江西省上犹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信用卡诈骗案。被告人雷某从四家银行、五张信用卡透支本金共计人民币.47元,经发卡银行两次以上有效催收后仍不归还,法院判决雷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经审理查明,
2014年6月,被告人雷某因个人需要资金使用,在中国农业银行上犹支行办理了额度为元的信用卡;
2014年9月26日,被告人雷某在中国银行上犹支行办理了额度为元的个人“长城环球通”信用卡;
2014年2月27日,被告人雷某在中国邮储银行上犹支行办理了信用额度元的"金卡"信用卡;
2012年6月,被告人雷某在中国建设银行上犹支行办理了信用额度元的"龙卡"信用卡;2014年8月,被告人雷某在该行又申请办理了信用透支额度元(专项购车分期额度元)的"龙卡汽车"信用卡。
办理信用卡后,雷某陆续通过刷卡、取现等方式,透支本金共计人民币.47元,经发卡银行工作人员多次催收未果。案发后,公安机关于2018年4月29日在福建泉州车站将被告人雷某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
被告人雷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多次利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并经发卡银行两次以上有效催收后仍不归还,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根据被告人雷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其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