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银行来说,烂尾楼出现不是一个问题。而且业主的这些选择,最终有可能还让银行的利润更高一点,业主受到的损失更大一些,金融信用也丧失了,说不定上了法院的“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而烂尾楼的房地产商则仅仅是破产了事而已。
银行是专业放贷款的机构,在每一笔贷款发放之后,他们都会提出一部分坏账准备金,作为未来贷款逾期不还时候的准备。如果碰到了烂尾楼,而此时业主已经向银行申请了贷款,每月也在还债之中。那么此时业主就会发现,自己变成这个烂尾楼中最尴尬的一个环节。
银行同业主之间签署着房屋按揭抵押协议,楼房烂不烂尾,同银行是没有关联的。但是如果业主不按时每月还贷款,那么银行将计算逾期的利息以及罚息。如果客户再不还,那么将被银行告上法院。
这种官司一般业主都是输的,虽然烂尾楼房是一个抵押物,但是还款责任仍然在业主这边。如果业主不能履行还款义务,央行的征信肯定是出了大问题。如果法院判决生效之后仍然不能还款,那么肯定要上法院的被强制执行的黑名单。
很多业主认为,那不就是将房子给回银行是不是就了事了,其实这个认识是完全错误的。房子仍然是抵押物,现在已经成了烂尾楼,银行肯定也不要。所以银行只要求客户要还钱。法院强制执行,也是需要封掉客户的银行账户。
假如不是烂尾楼,那银行肯定会申请法院去拍卖,所得款项要给银行,剩余如果还不够,那么客户还得去筹款,还得还给银行。那么是烂尾楼的话,银行肯定不申请拍卖,但是只要求客户还钱。客户还贷款的责任是无法摆脱的,不可能将房子给了银行就结束了。
那么从法律关系上,业主自然可以去起诉开发商,要求开发商承担交房义务并且赔偿损失。但是此时开发商一般来说哪有钱能还给业主啊,所以很有可能将是一场漫长而无结果的诉讼。最终我们发现,开发商拿到银行发放的贷款也拿到了业主给的首付款,但是没有用在楼盘上面。银行发放了贷款,拥有了债权,可以要求客户去还款。而业主房子也没有收到,贷款还要继续还,变成了最大的输家。
其实烂尾楼的解决方案也很简单,也就是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一样,只允许发展商以现房销售,不允许期房销售。如果是这样的话,哪里还有烂尾楼的问题呢?全世界采用期房销售的国家并不是很多,而且期房销售制度,也可以有效降低房地产的金融杠杆,有助于整体的楼市稳定。
不要让业主承担房地产行业的最后风险,这应该是一个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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