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转自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百佳案例之四十一保证保险贷款模式开辟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新途径》,供有需要的企业参考。
来源:高技术产业司子站
在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中,武汉市通过建立“保险保障+财政风险补偿”的风险分担机制,创新开展科技型企业保证保险贷款业务,极大地调动了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创新的积极性,有力地缓解了“轻资产”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一、“轻资产”、不确定性大是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拦路石”
科技型小微企业是典型的“轻资产”企业,缺乏有效抵质物,加之发展过程中,特别是初期有较大的不确定性,难以从银行获得贷款,严重地制约了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近年来,金融机构服务科技创新企业,尤其“轻资产”科技型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与普通中小企业金融产品同质化严重,仍然走传统抵押贷款的“老路子”,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并没有得到有效的缓解。开发出一款既能够让“轻资产”科技型小微企业无须抵押物,以信用的方式即可取得贷款,又能有效防范银行风险,提高其积极性的信贷产品,帮科技型小微企业搬掉融资难这个“拦路石”,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引入“保险保障+财政风险补偿”增信机制,探索出一条缓解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有效途径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管部联合湖北省保监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在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引入“保险保障+财政风险补偿”增信机制,试点开展科技型企业保证保险贷款。
一是出台试点政策文件,规范创新业务流程。先后出台《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型企业保证保险贷款业务》《改进和完善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型企业保证保险贷款业务的补充意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型企业贷款保证保险业务运行机制的意见》,对贷款业务流程、风险补偿做出明确的规定,为创新业务开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
二是合理设定风险控制措施,有效防范创新业务风险。业务开展过程中引入东湖信用促进会,对科技型企业进行认定和信用评级,信用评级达到BBB以上的科技型小微企业以信用方式即可从银行获得贷款。贷款逾期2个月进入风险补偿程序,保险公司赔付贷款本息损失的50%,同时代财政垫付贷款本息损失的30%,财政纳入下一年度预算后按年与保险公司进行清算。对追偿回来的资金,保险公司、银行、管委会按5︰3︰2进行分配。当经办银行保证保险贷款逾期率超过15%,或保险公司贷款保证保险赔付率达到150%时,停止办理此项业务。
三是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力度,不断降低产品融资成本。明确要求该项贷款产品利率最高不超过基准利率的1.3倍,保险费率最高不超过贷款本金的2.4%,并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贷款利息按基准利率给予50%贴息,投保费用给予60%补贴,信用评级费用给予全额补贴。四是强化激励引领,提高金融机构开展业务的积极性,试点业务采取准入制。只有取得总部授权、建立运行机制、有储备客户的金融机构才能准入试点,同时建立试点业务资格退出机制,对累计半年不开展业务的试点银行、不按时履行代偿职责的保险公司,取消其试点资格;建立创新容错(尽职免责)机制,试点金融机构各岗位责任人已依法依规、勤勉尽责地履行了职责,在贷款出现风险时,予以免责处理。
在试点取得成功后,2017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管部联合湖北省保监局、武汉市科技局、武汉市财政局出台《武汉市科技型企业保证保险贷款操作办法》,在全市推广复制这一创新金融产品,并将贷款流程进一步优化。一是企业只需市科技金融中心认定为科技型企业即可以信用形式申请保证保险贷款,无须再进行信用评级,贷款门槛和时限进一步降低。二是贷款出现风险时,保险公司只需赔付自身承担的50%,无须代财政垫付30%,财政按季向银行机构补偿贷款损失30%,极大地提高了金融机构开展业务的积极性。三是提高业务准入的普惠性,金融机构在全市开展业务无须审批,有意开展业务的金融机构向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市科技局、湖北省保监局备案后即可开展。
总体来看,科技型企业保证保险贷款产品,解决了科技型企业融资过程中的两个问题:一是有效解决了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过程中缺乏抵押物的难题;二是通过市场化与政策性相结合的方式有效分担了银行信贷风险。
三、科技型企业保证保险贷款在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科技型企业保证保险贷款通过引入保险和政府风险分担的方式对企业贷款进行增信,企业无须再提供固定资产等抵押物,也无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参与,因此也不要提供反担保物,贷款方式为纯信用,极大地降低了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门槛,提高了融资可得性。同时,由于财政对科技型企业保证保险贷款给予补贴的力度较大,通过该产品贷款的企业融资成本远低于普通小微企业,算上各项补贴,企业最终融资成本仅为4.44%,接近贷款基准利率(一年期为4.35%)。
该项创新业务被《新闻联播》《金融时报》等新闻媒体广泛报道。截至2017年底,武汉市共有11家商业银行、4家保险机构实际开展该业务,累计为420家科技型小微企业提供融资近10亿元,其中,获得支持的科技型小微企业中有39家在“新三板”挂牌、23家在“四板”挂牌。
原文链接:
深圳市金融办印发《深圳市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企业信用管理
《广州市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实施办法(修订)》广州市金融工作局印发通知|企业信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