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企清大最新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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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前言
不良贷款诉讼清收全流程
实务问题解剖与风险防控
诉前准备、败诉防范、执行强化
强制措施、债权保护全覆盖
训练营简介
不良贷款处置方式中,以诉讼清收最为普遍,尤其是中小规模银行,更是以诉讼清收为主。授课人根据十年审判、执行工作经验,以及两年城商行法务总监经历,梳理出不良贷款清收在诉讼和执行程序中遇到的问题和困惑。
授课人根据时间节点、诉讼规律总结出了四个阶段、六大板块。四个阶段:1.诉前准备阶段→2.诉讼审理阶段→3.债权执行阶段→4.权利救济阶段;六大板块:1.诉前阶段怎么备?→2.审理阶段怎么打?→3.败诉风险怎么防?→4.执行阶段怎么执→5.强制措施怎么用?→6.侵害债权怎么护?
授课人根据最新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结合诉讼实践,提出有针对性、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本课程突出实务性,以解决问题为重心,以期提高金融机构诉讼清收的效率,降低不良贷款率,促使信贷业务良性循环。
不良贷款诉讼清收全流程实务问题解剖风险防控——线上训练营
课题大纲
【训练营提纲】
模块一:诉前阶段怎么备?
1.不良贷款选择诉讼的范围、标准
(1)逾期天数;(2)逾期原因;(3)财产状况;(4)当地司法政策;(5)银行自身原因等。
2.诉讼材料的准备
(1)内设专门清收机构职责;
(2)法务(律师)职责;
(3)放款部门(支行)职责;
(4)实行疑难问题会诊制度。
3.诉前保全的申请
(1)明确“每案必保”的原则;
(2)放款部门(支行)职责;
(3)法务(律师)职责。
模块二审理阶段怎么打?
1.立案环节
(1)立案现状:
①立案难;②立案慢;③不立案。
(2)现状原因:①经济形势影响;②案多人少;③人员素质;④法院制度;⑤银行自身原因。
(3)破除立案难的建议:①经费保障;②专人沟通;③诉讼策略;④立案技巧等。
2.审判环节
(1)审判现状:①审判较其他案件普遍周期长;②送达程序存在瑕疵;③部分担保人免责等。
(2)现状原因:①被告人数众多导致送达难;②法院工作人员素质及工作效率问题;③银行自身证据准备严重纰漏;④信贷手续存在瑕疵等。
(3)解决问题的建议:①全面约定送达地址;②专人负责对接承办法官;③专门经费保障;④完备证据财产;⑤严把信贷业务质量等。
模块三:败诉风险怎么防?
1.当所有法定继承放弃继承遗产时,债权人如何列明被告?——《民法典》第1147条
延伸问题:就担保债务的继承问题,债权人如何确定诉讼策略?
2.法院能否对保证期间届满的事实进行主动审查?——《民法典》第692条第1款、《有关担保部分的解释》第34条
延伸问题:1.保证期间过后,经债权人催收,保证人在催收证明上签字,债权人能依此继续主张保证责任吗?2.超过诉讼时效,债务人又在催收通知书上签字,算数吗?3.超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又在催收通知书上签字,算数吗?
3.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仅向部分保证人主张权利,效力是否及于其他保证人?——《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29条
延伸问题:债权人对个别保证人超过保证期间,其他保证人能否因此抗辩部分免责?
4.民办学校和民办医院是否具有保证人资格?——《民法典》第683条、《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6条第2款
延伸问题:村委会或居民委员会是否具有保证人资格?——《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5条
5.公司对外担保,未经公司决议,担保是否有效?——《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7条、第8条
延伸问题:1.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是否更加严苛?2.分公司对外担保的有效条件?3.公司债务加入的有效条件?
6.贷款展期协议未征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是否免责?——《民法典》第695条
延伸问题:1.若保证合同约定借款金额、期限、用途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无需通知保证人,该约定有效吗?2.债权人应如何完善贷款展期手续?
7.债权人能否以特别约定的方式将保证人免予承担担保责任的法定情形予以排除呢?——《民法典》第695条
8.借新还旧,保证人何种情形下免责?——《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16条第1款
思考:债权人如何完善合同规避保证人免责的风险?
9.债权人明确免除某个保证人责任的,其他保证人能否免责?——《民法典》第519条、《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13条
思考:债权人免除部分保证人的责任,其他保证人到底应免除多少?
10.撤诉是否产生向保证人主张了保证责任的效力?——《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31条第2款
思考:债权人何种行为能产生诉讼时效的中断?以及注意留存哪些证据?
11.债务人的物保和第三人的物保、人保并存时,债权人是否必须先以债务人提供的物保实现债权?——《民法典》第392条
思考:如何完善合同条款,明确约定清偿顺序?
12.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未经配偶同意擅自设定抵押,抵押是否有效?——《民法典》第311条
13.父母将未成年人名下的房屋设立抵押,抵押有效吗?——《民法典》第35条
思考:善意抵押权人的注意义务有哪些?(债权人如何履行审查义务?)
14.签订抵押合同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人是否不再承担责任?——《民法典》第402条、《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46条
思考:如何完善合同条款降低抵押人事后不配合办理抵押登记的风险?
15.抵押登记仅登记本金,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还包括利息等附属债权,以哪个为准?——《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47条、第48条
16.抵押权人未在主债权的诉讼时效内行使抵押权,丧失抵押权吗?——《民法典》第419条
思考:抵押人未抗辩抵押权存续期间已过,法院能否主动审查?
模块四:执行阶段怎么执?
(一)执行现状
1.执行立案难;
2.查控财产、拍卖财产拖延;
3.上失信、限高、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条件苛刻;
(二)现状原因
1.执行人员素质较审判普遍低;
2.银行代理人(律师)缺乏有效跟进;
3.银行代理人对执行法律、司法解释不熟悉;
(三)缓解执行难的建议
1.银行保障执行经费、专人负责跟踪具体案件;
2.积极协调法院,争取集中案件交由固定执行法官或执行团队负责;
3.加强银行员工培训,熟练掌握执行法律、司法解释;
4.定时内部督导,重点推进抵押物、查封财产的处置。
(四)执行常见疑难问题
1.债权人以物抵债超出债权部分的财产,差额部分是否必须先支付法院?
2.以物抵债资产未及时办理过户手续的风险?
3.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的财产,申请执行人除了接受抵债外,还有其他救济途径吗?
思考:执行案件当事人能否因拍卖评估价值过低(或有瑕疵)要求重新评估拍卖?
4.如何识别第三人恶意提起第三人执行异议(包括执行异议之诉)?以及如何应诉?
5.首封法院与抵押物执行法院非同一法院,造成法院之间打架,如何有效推动抵押物处置?
6.唯一住房作为抵押物或查封物的,如何推进法院继续执行?
7.银行如何利用好抵押物(或查封物)拍卖过程中降价规定,平衡好既要抵押物能够被处置,同时处置价值合理?(如何限制执行法官拍卖款降价的自由裁量权?)
8.抵押物(或查封物)处置后,抵押人故意不腾清房屋,银行要不要负责?
9.抵押物(查封物)处置后,税费由谁负担?
10.如何执行债务人未到期债权和未支取收入?
11.申请强制执行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12.达成执行和解后,能否申请继续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13.执行中止、执行终结以及终结本次执行三者傻傻分不清楚?
14.能否因执行和解协议中的担保承诺直接追加担保人为被执行人?
15.在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否申请执行股东个人财产?
16.执行程序中能否以公司与股东存在财产和人格混同为由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17.能否追加被冒名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并要求其承担出资不实责任?
18.股东无偿接受公司财产的,可否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
19.生效文书确定的个人债务,能否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
20.被执行人死亡,能否追加其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为被执行人?
21.被执行人是法人分支机构的,可否追加被执行该法人的财产?
22.债务人购买的期房能否被执行?
23.执行程序中抵押权人如何应对抵押物上的租赁负担?
24.案外人能否仅以以物抵债协议阻却法院对房屋的强制执行?
25.多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财产申请参与分配方案的,清偿顺序如何确定?
26.对强制执行分配方案有异议时,当事人应如何有效维权?
27.金融债权迟延履行金如何计算?
28.终结本次执行后能否继续计算迟延履行金?
29.在刑民交叉案件中普通债权人与被害人如何分配被执行人的财产?
模块五:强制措施怎么用?
1.执行强制措施概述
介绍、意义、及常见手段;
2.罚款
(1)概念
(2)操作流程;
(3)适用中的技巧;
(4)确定罚款的数额;
(5)典型案例。
3.限制出境
(1)概念
(2)操作流程
(3)操作中的难点
①适用较少的原因;
②实施限制出境应注意的问题;
(3)典型案例
案例一;案例二;案例三;
(4)实务提示
4.拘留
(1)概念;
(2)拘留事项;
(3)操作流程;
(4)操作中的注意;
(5)司法拘留适用的例外;
(6)典型案例。
5.失信登记
(1)概念;
(2)操作流程;
(3)不得纳入失信名单的情形;
(4)适用中的技巧;
(5)典型案例。
6.限制高消费
(1)概念;(2)操作流程;
(3)注意事项:
①受限制的消费行为;
②限高令送达问题;
③限高令的解除;
④违反限高令的处罚
7.拒执罪
(1)概念
(2)全国人大常委会解读:“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3)最高院解读“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4)操作流程;
(5)适用中的技巧;
(6)典型案例
模块六:侵害债权怎么护?
路径一:保全财产
路径二:债权人撤销权
路径三:第三人撤销之诉
路径四:代位权诉讼
路径五:执行异议之诉
路径六:追加被执行人
路径七:人格混同诉讼
【授课讲师】
彰平老师
民建会员;
曾任法官十年内:某地级市主城区法院入额法官、金融庭庭长;
曾任银行高管两年:某城商行总行法务部负责人;
现北京中企清大教育集团专家顾问;
现北京凯耀律师事务所金融部主任;
兼河北工程大学法律硕士生导师;
2018年编写《合同纠纷裁判规则与法律适用》(中国法制出版社),书中案例均来自10余年亲自审理案件;
2019年主编《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常见问题与法院裁判观点》(人民法院出版社),主要解答金融纠纷中常见的法律问题;
2020年12月主编《公司人格混同诉讼裁判规则与典型案例》(人民法院出版社),主要针对公司或股东逃避债务现象,提供解决思路和措施。
2021年3月编写《金融担保实务常见法律问题一本通》,针对金融担保实务常见的问题,以《民法典》及担保制度司法解释为解答依据。
“彰平说合同”创始人,原创金融法律文章230余篇。
课程收益
1、让参训人员系统了解不良贷款诉讼清收工作的重要性以及特点、难点;
2、了解、掌握诉讼清收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3、懂得如何与法院工作人员沟通,以及如何采取措施有效推动诉讼清收与执行工作。
适合学员
适合金融机构信贷业务、资产保全、法务以及负责清收的其他条线人员
学习方式
1:“清大商学堂”,可在线收看录播课程
2:每节结束都会有随堂测验,用于检验学习效果
3:诉讼涉及的相关文书模板配套赠送
训练营付费
训练营时间:2022年3月22日开始上传。随时加入随时学习(有效期:从开通之日起一年)训练营费用:单个账号498元,5个账号起售,多购从优详情咨询课程顾问老师扫描二维码添加课程顾问刘老师(电话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