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2年,全国各地都流行起了车辆抵押贷款,只要抵押车辆登记证书就能贷到车辆价值八成的贷款,但只要出现少少逾期,车辆就会马上被收车,而且还被车贷公司收取高额费用。
案例1:
邱先生因贷款买车逾期还款,半个多月前,爱车被担保公司“扣”走,待邱先生还清当月车贷,上门提车时却被告知:要想取走车子,就得支付1.2万元的拖车费
【投诉】车是开走的,为何要收1.2万元拖车费?
去年6月,邱先生在株洲某4S店购入了一辆售价13万元的小车,因缺乏资金,邱先生准备办理车贷,可4S店工作人员告诉他,因其未满25周岁,银行未通过这笔贷款,“朋友推荐了长沙一家贷款公司,称可以办妥。”
朋友推荐的贷款公司名叫湖南航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这家公司只是提供担保服务,担保邱先生在中国工商银行长沙广厦支行申请了一笔9.1万元的贷款。邱先生回忆说,当时公司业务员拿了一大叠材料让他签字,“说实话,我也没有具体查看合同内容,签完后合同也没给我。”
邱先生说,因为出差在外地,原本4月25日是还款日,但他逾期了15天。5月11日,该公司工作人员找到刚回到长沙的邱先生,“说我逾期没还款,要把车开走,还说钱交清后,就能取车。”
可等邱先生交清当月车贷,前往公司提车时,却被告知,要支付1.2万元拖车费才能取车。
对此,邱先生觉得不合理,认为车辆是开走的,且只有10余公里路程,“何来拖车费?再说就算是拖走的,费用高达1.2万元,远远高于市场价,收费依据是什么?”
此后,邱先生多次向湖南航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希望免除拖车费,但后者一直没松口。
【担保公司】拖车费包括了一系列费用
10余公里路程,是怎么算出1.2万元拖车费的?
湖南航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贷后部工作人员介绍,所谓的“拖车费”只是一个俗称,实际上包含了拖车期间产生的包括拖车费在内的催告费、差旅费、劳务费等一系列费用,此外,邱先生发生逾期还款行为后,该公司委托了第三方人员联系邱先生并取车。“我也很好奇,一般这种情况,是不会上门收车的。”
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看到,有详细条款注明:邱先生有任何一期未及时足额偿还贷款银行欠款,即视为违约,湖南航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可要求邱先生提前清偿全部剩余贷款本金,且有权对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书面、上门催收以及扣回车辆等方式主张权利,公司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支出,按照邱先生违约时贷款余额的20%计算,邱先生承诺对此不持任何异议,并自愿全部承担。
“按合同算,贷款余额还有7万多,现在收1.2万元,也就是付一个支出成本。”公司贷后部负责人何先生称,他们是在多次电话、短信通知邱先生,且沟通未果的情况下,才扣的车,至于1.2万元费用,在合同中有注明,双方签约时都已认可。此外,邱先生还要提前清偿7万多贷款本金,及扣除相应保证金。
“是否有权力扣车?”面对这一问题,何先生称,他也说不清楚,要找公司法务部门了解。
【律师】对违约费用有异议,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湖南御辩律师事务所律师介绍,近年来,因车主贷款按揭买车出现逾期还款,而导致车被扣的现象越来越多。就本案,他认为只有司法权力机关才能在法律赋予的权限内行使强制扣押权,第三方的担保公司无权扣车。而当事人邱先违反了合同约定,理应承担违约责任。
“贷款时一定要看清合同,也要履行还款义务。”律师提醒,如果对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费用有异议,可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或现场报警求助。
据一名业内人士透露,担保公司或民间信贷公司业务员在签订贷款合同时,关于违约责任,他们不会太过详细介绍,而相关条款,大都是有利于公司,“很多是有套路的,等着客户违约往里面钻,再赚取这个费用。”
案例2:
任先生通过重庆胜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担保贷款买了一辆汽车。在几次逾期还贷之后,2月7日,他的车在行驶中被四五个自称担保公司的男子拦下。
任先生称,他们强行把车开走,现在,任先生还清了所有银行贷款,希望拿回自己的车,却被该公司告知需交付2万元的“处置费”。
2月13日下午,任先生按照贷后部经理陈先生名片上的地址,再次找到重庆胜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同一个地址,门口招牌上写的是重庆策源点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不过,办公室内的工作人员依然以“胜太员工”的身份接待了任先生。
任先生出示了还清银行贷款的手续,希望把自己的长城哈弗汽车要回来。但胜太的员工表示,任先生要先向他们公司交付2万元的“处置费”、2000元的违约金,才能拿回汽车。
这时,一位张先生也在该公司讨要自己的起亚汽车。张先生说,2014年,他通过该公司担保贷款买了一辆汽车。今年1月5日,张先生外出,车停在长寿农村家门口,张先生的妈妈一个人在家,“突然来了三四个男人,问我要车钥匙,说我们还贷晚了两天,需要给车拍照,我就糊里糊涂地把车钥匙给他们了。他们开了车就跑了。”(遭遇类似情况的还不止任先生一个人)
胜太公司员工告诉张先生,要拿回车,先交2万元“处置费”、8000元违约金,胜太公司员工还分别给任先生、张先生拿出两份文件,一份是《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承诺书》,一份是《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担保服务协议》,上面写着:“在贷款期限内,连续两个月或累计三个月未按时足额归还银行按揭款时,本人自愿承担每辆车贰万元的处置费……”
任先生和张先生都表示,文件确实是他们亲自签的。张先生说:“当时一摞合同让我签,我看也没看,有一个人告诉我该在哪里签字,我就挨个签了。”
胜太公司员工说:“2万元‘处置费’都是有根据的,协议是他们本人签的。”在车被拿走之前,任先生有四五次逾期还款记录,张先生则有七八次,“胜太”电话提醒过客户要按时还贷,他们的车上都装有GPS定位,所以要找到车很容易。
疑问1
该公司有没有金融担保资质?
在该公司贷后部经理陈先生名片和车主所签协议上都显示,该公司名称为重庆胜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一家汽车销售服务公司是怎么做贷款担保的?
记者来到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岸区分局,查到该公司成立日期是2011年,最后核准日期是2016年3月,经营范围有:代办车辆上户、上牌、年审、专籍及银行按揭手续,并没有“金融”字样。
那么,该公司是否有资质为客户提供贷款担保?如果没有,该公司是如何做到为客户提供贷款担保服务的?
对于这个问题,贷后部经理陈先生说:“你们问公司吧。”但问谁?他没有透露。
记者又拨通该公司法人代表徐先生的电话,对方一直不接电话,也未露面。:
疑问2
将车开走是不是侵犯他人财产权?
13日下午3点多,在要回汽车未果的情况下,任先生和张先生报警,铜元局派出所出警。
任先生称:“我当时开着车在路上,他们的车把我的车拦停。他们车上下来四五个人,男的,要我交出车钥匙。我的车上坐着父母、妻子,我怕出事,不得不把钥匙交给他们,然后他们就强行将车开走了。”
张先生的妈妈则说:“我的车钥匙是被他们骗去的,他们说我们还贷款还晚了,要把车打开,给车拍照,我一个农村妇女,什么也不懂,就把车钥匙给他们了。他们把车开走,我追也追不上,邻居可以作证。”
直到晚上8点多,民警调解未果。
重庆至立律师事务所谢秋宇律师认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车辆作为公民个人财产,只有公安机关等权力部门可以依法强行扣押车辆;如果该公司是强行将车开走的,则涉嫌侵犯他人财产权。
律师说法:
2万“处置费”协议可能无效
重庆至立律师事务所谢秋宇律师认为,该公司是以某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命名的,从经营范围上来看,没有涉及金融。一旦进入法律程序,该公司要拿得出金融机构许可证才行。如果没有金融牌照,则其提供担保服务、签订担保合同的行为,可能无效。
律师建议两位车主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来讲是会得到支持的。早在2015年,《三峡都市报》就报道过,云阳县的叶先生贷款买了一辆天籁轿车,因为逾期还贷,车辆被担保公司强行扣押。协商未果,叶先生将该公司告上法庭,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返还所扣押的叶先生天籁轿车;按50元/天的计算标准赔偿叶先生损失费至其车辆返还日止。
案例3:
贷款5万先扣3千,违约金每月5千,胡女士也尝试了一回这种全新的贷款模式,做了一笔押证不押车的贷款,贷了五万元,实际到手四万七。由于突发的意外,胡女士并没有按时间还款。
贷款公司客户经理表示,不能按时还款的话每月将收取10%违约金。同时贷款公司有权在逾期发生后扣押车辆。
车主不知情,车辆被转卖
在没通知胡女士的情况下,贷款公司就把她的车扣押拖走了。一个第三方的公司的赵总告诉胡女士,赎车的所有费用加起来是七万五。
而更让胡女士没有预料到的是,在双方协商期间,贷款公司已经将胡女士价值八万元的车辆变卖,直接要求胡女士来公司办理变更登记过户手续。
现在的车贷逾期套路真多
一朝掉车贷,十年怕见鬼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