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29日,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如下:
被告人王某燕: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另需依法返还被害单位武汉起信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人民币29.5万元。
逾期未还款,借款人跑路
2016年9月13日,哈尔滨客户王某燕用一辆丰田霸道作为抵押,与我司哈尔滨分公司签订一份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29.5万元。
2016年10月13日,该笔贷款首期还款就发生逾期,多次电话催收客户均推托,且拒不出面协商还款问题,随后手机一直关机。经贷后寻车和上门检查后发现,该客户车辆已抵押第三方,客户本人已跑路。
2016年10月21日,我司哈尔滨分公司进行报案。经侦查,客户王某燕未按照合同履行还款义务,且丰田车GPRS被私自拆除,客户本人失联,已涉嫌诈骗。
2017年1月19日,逃到河北的王某燕被公安机关抓获。
据调查,王某燕将这辆丰田抵押到起信金融公司后,又私自以债权车卖出去。
2017年1月26日,我司员工在警察的陪同下,将涉案车辆拖回我司车库中保存。
幕后黑手,其实另有他人
据被告人王某燕供述,这一切都是王某航指使她做的。
2016年秋天,王某航向王某燕索要欠款三万元,她没钱还。于是,王某航提出自己出资买一台丰田霸道,落户到她名下。然后让她用这台车去贷款,贷款后再把车卖了,之前的欠款就一笔勾销。王某燕同意了。
经王某航联系,两人前来我司哈尔滨分公司进行贷款办理。次日,王某燕的钱到账后便被王某航转走了。
据王某燕称,车被卖也是王某航联系的,自己什么都不知道,只是去签了字,因为车主名是她。背后主犯,其实是专门做倒贷的王某航。
2017年4月20日,王某航被公安机关抓获。
大快人心,法院做出公正判决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燕与王某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最终,依法做出如下判决:
被告人王某燕: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另需依法返还我司人民币29.5万元。
被告人王某航: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另需依法返还我司人民币29.5万元。
目前,诈骗犯罪分子已受到法律制裁,涉案车辆已在警察的帮助下拖回我司车库中保存,等待法院的下一步拍卖程序,依据抵押权,优先偿还我司债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