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购车一旦逾期还款
担保公司便通过GPS锁定车辆
并强行扣车或以欺骗的方式将车开走
逼迫贷款人缴纳高额费用后
才将车辆返还
3月14日上午,南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样一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
被告人郑宝龙先后担任四川众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贵州众汇创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负责逾期催收、收车扣车、违约谈判等业务。
郑宝龙长期纠集资产管理部收车组人员,对多名被害人车辆采用强行、秘密、骗取等方式扣押至公司指定停车场内停放并由专人看管。
公诉人:安排谈判人员以扣押车辆、不交纳相关费用将变卖车辆为要挟,强行向被害人索要高额违约金、收车费、停车费等费用,从中非法获取经济利益。
被告人郑宝龙为强化组织势力,通过他人介绍、成员互相拉拢、招聘面试等手段,吸纳有纹身、有刑事犯罪前科人员加入资产管理部。
2015年12月,被害人陈某通过众汇公司担保贷款购得一辆轿车,因超过还款三次,被告人胡兆民在郑宝龙安排下,带领收车组成员通过GPS定位找到车辆后,将正在驾车的陈某逼停,强行将车开走后,陈某到众汇公司缴纳了5.3万元相关费用后才将车赎回。
公诉人:你如果找到受害人的车辆要收车双方会有纠纷吗?
被告人胡兆民:会有,我们就是给受害人说我们要扣你的车,你逾期不还款,钱是我们垫付的,车我们要拿走,你到公司来处理这个事情。
公诉人:那么受害人不同意怎么办?
被告人胡兆民:就是双方会有冲突。
2017年1月至2018年1月,7名被告共强行“收车”8次。检方认为,他们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公诉人:
以被告人郑宝龙为首要分子,被告人耿继东、秦礼建、胡兆民、刘奉超、柏明宝、熊伟等成员参与的犯罪集团,以暴力、软暴力手段对多名被害人的人身、财产权利造成严重危害,并对合法车贷行业造成不良影响,具有在一定的行业内产生危害性后果,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
法院将择期对案件作出判决。
注意事项:
1、购买车辆一定要索要购车合同,购车发票。如对方不给购车合同,则在自己签订合同后要拍照留存证据。
2、通过担保公司担保的,要注意签订的双方或三方合同没有空白项,若存在空白项则用斜杠拉掉,以免被篡改。
3、合同约定每月应还款项,具体是如何算出来的,都包括了哪些具体内容。切忌,不明不白。
4、切忌车辆被担保公司扣押后一味忍让,可以及时咨询律师,以保护自己得合法权益。
来源:贵州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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