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买车就因为去年2月份没有按时还贷款,结果在贷款还清前的一个月,车子突然被担保公司开走,还被迫付了元钱。
最近定海的孙先生碰到这样的事
今天是315消费者权益日孙先生想用自己的经历告诫大家
签合同一定要多长个心眼
2013年,孙先生在4S店买了一辆比亚迪运动型多用汽车,总价16万元。当时4S店介绍了担保公司,孙先生贷款8万5千元,每月还款2千多,分三年付清。合同签好后一星期对方就把工商银行的贷款卡寄给了他。
眼看下个月车贷就要还清了,前两天为他贷款的担保公司工作人员突然找上了门。当时孙先生还觉得人家服务挺周到,又是拍照签字,又是查看汽车相关证件,没想到等他把车钥匙交给对方后,对方居然就直接把车开走了。
孙先生当场报了警,并和担保公司进行了交涉。对方这才说明来意:按照之前的合同约定,还贷期间,担保公司对孙先生的车有处置权。当天,车被担保公司开去了杭州,原因是孙先生还款期间存在逾期行为。想要回车,要么孙先生向法院起诉,要么缴纳2万5千元的逾期罚款。
孙先生承认自己确实有过一次逾期还款的行为,但对担保公司不说明缘由先扣车,以车“要挟”讨要罚款的行为很气愤。回想起购车贷款经历,孙先生觉得,自己遭遇“陷阱”了。
当初办理购车贷款合同时,他以为是在银行直接办理贷款,未事先弄清中间存在担保公司,签订合同时没有清楚了解合同中的详细内容就签了字;
不论是贷款办理人,或是担保公司和银行,在还贷期间以及逾期当月,都没有对他进行催缴贷款的通知或提醒,甚至没有人告知逾期就要罚款2万5千元。
按法律要求,合同签订一式两份,但他本人手上没有拿到合同文本,扣车当天担保公司也拿走了相关合同,所以,现在想要维权也陷入被动。
当天被扣车时,孙先生的车上还放着工作上的重要资料急需使用,所以他只能托朋友连夜去杭州交钱拿车。
一次逾期付出了2万5千元的代价这场意外经历让孙先生惊心不已
这样的遭遇是不是个例?
车贷行业是否真有“陷阱”呢?舟山新洲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是孙先生当时买车的4S店,我们向4S店详细了解了车贷担保公司的具体情况。
总经理倪雪梅说,4S店和贷款担保公司并不存在直接的合作关系,只是留了联系方式,便于购车客户在需要贷款时进行联系。
之前为孙先生办理贷款的担保公司叫浙江金运来汽车有限公司。我们联系上了当初为孙先生办理贷款的行业知情人。据她透露,“一般逾期罚多少都不会在合同上细致明确地写明,但经常会有备用条款让客户签字。在签订合同中,对方也不会告知有这么一条款”,因此很多人往往粗粗一看就签字了,结果……
对于购车贷款中存在的这些问题,消费者该如何来防范呢?
涉及到一些风险的条款,商家必须向消费者说清楚。第二,在格式合同里应该要用比较醒目的字眼来表述,让消费者在看合同时比较注意这个条款,对风险有所了解。作为消费者来说,不管合同多长,都应该仔细看。一旦签字,就要自己承担责任。另外,合同一定要留底。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吴良科
如果您也遇到像孙先生这样的情况,不要慌,建议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如果是贷款买车,最好按期还款,不要逾期,这样担保公司也就没了罚款的理由。再次提醒广大消费者,买卖担保,不论什么样的合同协议,都要处理谨慎,查看仔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