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天化日之下“偷”车,广东江门蓬江区棠下镇天河村的李先生就遭遇到这样荒唐的事情,停在工厂门口的爱车,无端端被人开走了,等他回过神来的时候才发现,把车开走的竟然是车贷公司的业务员。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情?
7月24日下午,李先生将爱车停在工厂门口,因为车贷逾期4天没有还款,贷款公司的业务员直接把车开走,李先生通过车行介绍,在广州番禺长埔商务咨询服务公司贷款2.5万元,分12期还款,除去手续费,每期1850元,但是对方根本没提供贷款合同,还款逾期之后有什么后果,李先生根本不清楚。
李先生:(有没有说过违约逾期之后怎么办?)当时对方说过但是很含糊,而且我们没见到合同,只给了我一份还款协议,(协议上有没有注明相关事项),什么都没有,只写了多少期多少钱还有银行账号,他们事后和我说合同上有注明,等于说签了合同就是他们说了算。李先生一时疏忽没有及时还款,以为对方会收取逾期罚息,万万没想到贷款公司这么狠,直接把车开走。
(双方电话录音李先生妻子和对方通话)
贷款公司相关负责人:总数是元。
李先生:(不可能这么多,我总共借了2.5万)
贷款公司相关负责人:所有费用由你本人承担,是你自己不准备还款造成违约
李先生:(我有交违约金啊)
贷款公司相关负责人:这不是你有没有交违约金的问题,你从开始供款到现在都没准时过。
合约上写得很清楚李先生只贷了2.5万,对方为什么会开出3.7万的价格?
李先生说,车贷公司还要我再给3万元,他这个价格怎么定?车贷公司说有1万是拖车费。说到这里,李先生满脸无奈,他知道自己吃了哑巴亏。在多次协商后,对方拒不松口。
李先生:我上当就算了,给多1万我能承受,但是其他家庭呢?我到他们公司一看,他自己说都有4单像我这样情况的。
针对李先生车辆被贷款公司强行开走并索要高额违约金的问题。
律师认为,一般情况下除了合同明确约定外,只有公安、司法机关可以依法强行扣押车辆,如果该公司强行拖车,则涉嫌侵犯财产权。
律师:如果车辆登记在事主名下,他有按时还款的义务,按照合同法或者物权法,其他人无权开走当事人的车,如果合同没约定,贷款公司单方面扣押车辆,是损毁当事人利益。
律师建议双方还是要协商处理。
但是,李先生认为贷款公司是偷车的行为,目前他已经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