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受各方面的影响,贷款的人越来越多。一般常见的担保情况有夫妻间担保,还有一种是有些贷款客户想要降低用钱成本,而自身资质又有瑕疵,这时想从银行贷出低息的资金,一般会需要找个资质好些的亲戚朋友做担保。
贷款逾期对与担保人的影响
这件事情刚开始并不觉得有什么,只是帮个忙签个字,对自己的工作和生活完全没有影响。但是当主借人还款出现问题的时候,担保的麻烦就显现出来了。对于贷款逾期,作为担保人会不会被执行名下唯一住房?这个问题可以从两个层面来分析:首先是担保人名下财产会不会被执行;其次是如果被执行,担保人名下的唯一住房会不会被执行?
担保人财产会不会被执行?
这个主要与当时担保合同的具体约定有关,一般有以下三种情况:
1、一般保证
《担保法》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此种情况下,有执行先后顺序,先执行借款人财产,只有当借款人的财产强制执行后仍不能清偿完毕债务时,担保人才需要承担责任。
2、连带责任
《担保法》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在此情况下,银行可直接申请执行担保人财产,并没有执行的先后顺序。
3、借款人提供担保物且未约定顺序
《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此种情况下,先执行借款人提供的担保物,不足部分再由担保人清偿。
贷款逾期对担保人的影响
担保人名下的唯一住房会不会被执行?
在《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能拍卖、变卖或者抵债。要特别注意,这并不意味着名下唯一住房不能会强制执行,因为唯一住房也可能是一套别墅,很显然它并不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只要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就可以强制执行: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所以,贷款逾期,作为担保人会不会被执行名下唯一住房?答案总结如下:
担保人名下唯一住房会不会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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