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机动车数量的递增
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也日渐攀升
不少问题车辆被交警依法扣留后
往往会出现另一种情况就是无人认领
那么,交警通常会对哪类机动车采取扣留措施?
扣留的车辆如果无人认领会如何处理?
公告
2018年1月至2018年12月,天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执勤检查工作中依法对车架序列号(D0Z1018)及粤A1L886等号牌的236辆车辆进行扣留,并当场出具了凭证,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但至今未见上述车辆当事人前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7条的规定,现给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请当事人到县交警大队办理处理手续,逾期不前来接受处理的,天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按有关规定对所扣留的车辆依法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天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Ο一九年八月二日
推荐阅读
台风“韦帕”逼近,崇左将出现暴雨!大暴雨!大风!未来七天都是雨!
崇左十年来最贵的猪肉,你还吃得起吗?
致敬最美奋斗者!扶贫一线的“好乡长爸爸”黎明华,为他投票!
持续推进!崇左这些地方已经大变样,惊艳所有人!
曝光台:曝光,崇左“三城同创”存在的这些乱象,真是没眼看……
来源:天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编辑:冯泰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