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公园里某客户因逾期偿还银行房贷的惨痛教训
(内附丘北法院民事调解书)
2021年8月13日下午3点,在丘北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由幸福乾盛地产(云南)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原告起诉被告张某的“合同纠纷”一案,经乾盛集团公司研究决定,考虑到业主切身利益以及业主年少、双亲年迈的实际情况,同意在法庭主持下自愿达成民事调解(调解书详见本文尾部)。被告张某,2018年3月定购原告所开发的公园里项目房屋,于2019年5月22日,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商定:“该商品房总房价为人民币元,被告应当于2019年1月11日前支付首期房价款元,占全部房价款的32.53%,余款元由被告向第三人(中国农业银行丘北支行)申请贷款支付,由原告为被告提供贷款担保责任”,同时原、被告双方签订了《商品房回购协议》。自2020年11月份开始,张某就没有向银行履行还款义务,中途虽我公司营销部人员多方联系张某,但并未引起他的重视,他也未向银行履行还款义务。直至2021年3月31日,我公司收到银行发来的“催缴通知”,张某已经连续5期未偿还月供,要求我公司履行担保人责任,当日我公司为其垫付连续5个月逾期月供,共计¥.00元。考虑到业主的切身利益,我公司刚开始并未选择走法律程序,而是继续交由营销部进行对张某的垫付款进行催缴,业主张某非但不重视,反而是以拒接接听电话、不回,甚至连收到我方的律师函也置之不理。无奈,我方只能诉诸于法律,2021年7月我方向丘北县人民法院提请了诉讼。
诉讼请求:
1、请依法判令被告归还原告代其归还的银行贷款本金及利息(含罚息、复利).68元;
2、由原告以原商品房购买价370,562元对被告所购买的位于公园里X期X幢X单元X层X号房屋进行回购。截止2021年8月13日止,回购价款在扣除:被告尚欠应归还银行借款的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6元,律师费8000元等应回购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后,剩余部分在60日内由原告退还给被告。
3、判令被告于十五日内协助原告办理房屋相应回购登记手续;
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直到庭审的前一日,张某在其父母、亲人的陪伴下终于露面,并与我公司进行协商。通过详谈了解,张某某因年少、法律意识不够,当无力偿还银行贷款时不面对问题而是逃避,也不寻求家人的帮助,这才导致连续9个月的逾期。我公司考虑到业主切身利益以及家中双亲年迈的实际情况,放弃了对张某因逾期还款违约而产生的违约金.6元,同时放弃对房屋的原价回购。但作为违约方,张某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损失,他须一次性偿还尚欠银行的房贷本息、违约金等费用,同时还要偿还我方垫付的元以及承担我方支付的8000.00元律师费、案件受理等费用。至此,该案件得以顺利结案。在此,我们呼吁:希望大家诚实守信、重视自己的征信报告、重视自己所签署的法律文件。今后若出现同样的违约情况,我公司坚决不再留任何情面。该案件也向其他按揭贷款的业主敲了一个警钟,特别是山水城、公园里还未办理产权证的客户。房屋在未办理产权证登记、未办理产权证抵押登记的,你的房屋贷款,开发商是作为阶段性担保的,一旦发生逾期还款,开发商是有权对房屋进行原价回购的,并且你还要承担因回购而产生的一切费用损失。望山水城、公园里还未办证的客户抓紧时间前来办理,产权证办理咨询电话:为保护本案人员的身份信息,法庭调解书中所涉及的个人信息、房屋信息已做处理。
幸福乾盛地产(云南)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9日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