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李某分两次向潘某借款,两张借条中均没有约定利息,但均明确了还款的时间。还款到日后李某没有归还借款。潘某便咨询案件中主要涉及诉讼时效以及有无利息的问题。
小律解析
首先,民间借贷纠纷中诉讼时效的问题,这个法律知识点的普及程度最为广泛,大家张口就说“超过两年就失效了”。其实,大家对此还是存在一定的误解的。根据借条的不同形式不同内容,诉讼时效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借条中约定了还款时间,那么诉讼时效从还款到期日的后一天开始计算,诉讼时效为两年,当事人应当在这两年之内提起诉讼,否则超过诉讼时效,借款人以此为由进行抗辩,借款人就获得了永久性时效抗辩权,并不是指的借条就失效了,满足一定的条件还是有机会胜诉的。另一种就是借条中没有约定还款时间,诉讼时效自出借人催告还款之后开始计算,诉讼时效为两年。出借人如果没有催告过,就不存在诉讼时效的问题,出借人可以随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偿还。
其次,民间借贷纠纷中有关利息的问题,如果借条中明确约定了利息,只要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是受法律保护的,按照约定的利率计算即可。如果没有约定利息,视为没有利息。但也不是无论什么情况下都不能主张利息,如果借款人逾期之后仍然不偿还借款的,应当自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130%-150%支付利息。
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3条规定,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还款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还款期限,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8号文】规定,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来计算。
中国人民银行【银发(2003)第251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关于罚息利率问题,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
郭宇轩,执业于河北上广律师事务所,法学学士,具有司法部颁布的法律执业资格证书和律师执业证书。曾经在基层法院与中级法院中参与工作,积累了丰富工作经验。现兼职于保定华科房地产开发公司担任法律顾问。熟悉劳务、合同、房产、债权债务、婚姻家庭等民商事案件和刑事案件。坚持维护当事人利益至上,维护公平与正义至上,为您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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