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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安市武胜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该案抵押物公开拍卖溢价率107.7%,有力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回顾
刘某、瞿某以购车为由向某商业银行申请贷款49万元,杨某、廖某自愿以其共有的门市作为抵押,银行审查4人的贷款资料后及时发放了贷款。
贷款到期后,刘某、瞿某未向银行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银行多次催收未果后向武胜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依法审理判决后,4名被告仍未按照判决履行义务,该商业银行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执行后,执行法官积极联系4名被执行人并及时查询其财产情况,在未发现刘某、瞿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以及难以联系到4名被执行人的情况下,为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武胜县人民法院经过网络公开询价、张贴拍卖公告等环节,以22万余元的拍卖保留价在淘宝网公开拍卖被执行人杨某、廖某共有的门市。
在拍卖过程中,该处商业用房共计有4281次围观,8人报名,48次出价,最终成交价格为47万余元,溢价率1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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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妤铮
审校:丁国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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