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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民间借贷|利息
通常亲朋好友之间借款都不会计较太多,写个借条字据就把钱借了给朋友应应急。借款时出借人也没想着要什么利息,到期还款就行了。但到了还款期限,朋友又说还钱困难,考虑到都是朋友,那就再缓缓,可是一年两年三年过去了,朋友总因各种原因推脱不还钱,这时出借人开始发愁了,这几年下来,利息也不少钱。近日就有人向小编咨询,当时借条中没有约定利息的事儿,还能和借款人要利息吗?
首先,在借款期限内的利息出借人是无法主张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如果借条中没有约定利息,那么出借人是不能索要在借款期限内的利息的。
其次,借款人迟迟不还钱,对于超过借款期限的逾期利息出借人是可以主张的。《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对于咨询人的这种事先完全没有约定利息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综上所述,如果借条中未约定利息,那么出借人无法主张借款期限内的利息。但是若借款人逾期还款的,出借人可以向其主张逾期利息。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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