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税务提示:如果纳税人需要补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逾期办理(豁免情况除外)将产生滞纳金、罚款,并可能影响个人信用记录。
一、滞纳金和罚款的标准
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罚款一般在对应税款的百分之五十到五倍之间。
二、哪些情况下不产生滞纳金或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略)第五十二条第一款: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第六十三条第二款: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茶税庄按:指偷税),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九条: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总而言之,以上三条内容,纳税人均无涉及滞纳金或罚款的责任。
三、哪些情况下产生滞纳金或罚款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结合本次个税年度汇算来讲,如果纳税人需补税(豁免情形除外),却又没在6月30日之前缴纳所欠税款的,很可能从7月1日起按照0.05%的日利率(年化18.25%)计算滞纳金。
第五十二条第二款: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此项无罚款。
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属于偷税性质的,不仅有滞纳金,还有0.5倍到5倍的罚款。
范冰冰采用阴阳合同偷逃的税款,被处以4倍罚款,即2.4亿;利用工作室账户隐匿个人报酬的真实性质偷逃税的税款,被处以3倍罚款,即2.39亿。
另外,范冰冰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两户企业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非法提供便利协助少缴税款各处0.5倍罚款,即0.51亿元和0.65亿元。
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我能想到的是虚假填列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信息。相比于罚款来讲,虚报这个的确没必要。
第六十四条第二款: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这一款中虽然没有偷税,但罚款的上下限跟第六十三条相比,没有一丝丝改变。
至于其他条款,我想应该没有人为了逃避这次的汇算清缴的补税而采取转移、隐匿财产或者暴力抗税的行为吧?
第六十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这是专门针对逾期而采取的措施。
四、个人破产的可豁免补税吗?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百三十六条:
五、总结
本篇若有未完善之处,欢迎各位朋友、同学、同行指出。另外,若要全面了解征管法,还是要阅读法条原文。相关链接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PS:下图为作者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摘取的部分涉及滞纳金和罚款的条款:
作者:梁玉羲校审:杨高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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