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针对“上市公司金盾股份5家关联企业在信融财富借款”的相关报道,信融财富在发给网贷之家的一份名为“关于‘金盾股份借款项目’事件说明”的公告中称,上述借款有两个项目已结清,尚有3个项目(待偿金额共计2000万)尚未还款,平台将采取措施力保投资人资金按期回款。
此前的5月2日,有自媒体报道,P2P平台信融财富于2017年底为金盾股份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周灿建控制的相关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涉及金额高达3000万元,其中已有1000万元借款于2018年2月到期,其余2000万元借款将于本月到期。
报道称,5月2日,金盾股份发布公告称,周建灿控制的金盾集团及相关企业已进入破产程序。报道表示,上述部分借款已于2018年2月中旬到期,但周灿建已在此前“意外逝世”,相关企业也早已陷入债务危机,正常收回的可能性不大。而将于2018年5月中旬到期的3笔借款,发生逾期的风险是不难预见的。
对此,信融财富在5月3日发布的事件说明中表示:
1、经信融财富风控部门核查,由上市公司金盾股份提供担保,金盾股份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周建灿及其儿子周纯提供个人无限连带担保责任,项目编号分别为:“信·优资贷-”、“信·优资贷-”、“信·优资贷-”、“信·优资贷-”和“信·优资贷-”。
其中,“信·优资贷-”、“信·优资贷-”,两个项目共1000万元,到期时间为2018年2月14号,项目已结清。目前,尚有3个项目:“信·优资贷-”、“信·优资贷-”、“信·优资贷-”,将于2018年5月18号前到期,共2000万元;
2、上述5个项目,信融财富采取了正常的风控担保措施,由上市公司金盾股份对前述项目提供担保,周建灿及其子周纯等对债务承担个人无限连带担保责任。
周建灿不幸逝世后,金盾股份方面表示公司可能存在伪造公章的情况,已经向公安部门报案,目前我司尚未收到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4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8条、相关司法解释及现有判例等相关规定和解释:企业负责人作为企业意志的当然代表人,其行为本身及为企业的行为,如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行为,私刻单位公章实施经济犯罪的,依法应由单位对该职务行为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时金盾股份董事长周建灿作为当时金盾股份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代表企业意志,所签订的系列合同均已生效,金盾股份承担对应责任。
3、关于“信·优资贷-”、“信·优资贷-”、“信·优资贷-”这3个尚未还款的项目,对此类债务,周纯(周建灿儿子)及其母亲一致承诺:以周建灿父子持有的财产及上市公司26.25%的股份用来偿还债务。
如果周纯母子不能顺利结清债务,公司不排除通过法律途径要求上市公司金盾股份履行担保责任。
此外,公司也在积极寻找资产管理公司,通过出让债权的方式把风险降到最低。
如仍未兑付,公司经董事会讨论决定,信融财富将启动应急机制,从公司历年来的利润中拿出一部分来进行垫付,力保投资人按期回款。
来源网贷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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