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导致资金无法周转,无力偿还房屋贷款,法官通过调解,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2013年10月,被告李某向某银行申请贷款92万元用于购买房屋。同年11月,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2020年10月,李某连续多次逾期未还贷款,2021年12月,银行将李某和某房地产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李某偿还所剩全部贷款,某房地产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在拿到该案件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仔细核对了李某贷款以来的还款记录,发现李某初期一直都在按期还款,逾期时间正是疫情爆发较为严重的阶段,承办法官主动联系了李某、某银行及某房地产公司,从法理、情理多角度说法明理,最终某银行同意给予李某两个月时间偿还所欠贷款,并按双方借款合同约定按月偿还,某房地产公司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拿到调解书的那一刻,李某表示非常感激:“如果卖了我这套房子,我们全家都没地方住,谢谢法官,我一定会按调解意见还款。”
秦州区人民法院根据“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要求,以群众司法诉求为导向,不断加强司法为民的深度和力度,积极提升为民服务水平,以实际行动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努力筑牢基层司法服务根基,助推“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取得更大实效。
来源: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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