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音:杨颖
听众朋友们好。上周全省话务平台7*24小时全天候接听群众法律咨询4300余人次,数量有所增长。类型方面,民间借贷纠纷和劳动纠纷的咨询量分列第一、二位。
今天想跟大家聊聊个人信用的话题。
我们就从市民陈先生最近遇到的烦心事说起,话说陈先生看中了某开发商开发的一套住房,按约支付了30%的购房款,并准备贷款支付其余70%的房款。然而在办理贷款的过程中,因其两年前的一次逾期还款记录被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备案,银行拒绝为其办理商业贷款,导致陈先生无力支付剩下的房款而被开发商告上法庭。购房合同中约定如因陈先生的原因导致贷款机构不予审批贷款或最终批准的贷款不足支付房款,陈先生都必须按照买卖合同约定支付的期限支付房款,否则应支付违约金。最终,通州区法院审理了这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判决陈先生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违约金。
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起步较晚,征信业发展比较滞后,发挥作用的领域也不是很广,导致很多人还不是很重视个人信用的问题。小颖想借这个机会普及一下。信用是人在社会上的通行证,目前在我国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话,在向银行贷款时会受到很多限制。
根据国务院《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陈先生在两年前的逾期还款记录,被征信机构作不良信用记录后,只能自还清贷款之日起保持五年的良好信用,方可覆盖之前的不良记录。
近年来,因购房人自身原因无法办理贷款的事例时有发生。小颖在此提醒朋友们在贷款买房时,不妨先查一下自己的信用记录,《条例》规定信息主体可以向征信机构查询自身信息。个人信息主体有权每年两次免费获取本人的信用报告,在确定能够办理贷款时,再决定购房,以避免自己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律师咨询
Q1:我家孩子今年虚岁十四,用压岁钱偷偷买了一个手机,我想咨询一下,手机店有责任吗?
A:孩子十四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这样年纪的孩子,可以进行与自己年龄相适应的民事行为。就购买手机来说,有三点:
一、孩子外表是否可以辨别出是否是成年人。如果孩子外表成熟、身高与成年人类似,则不能要求店主对孩子年龄准确判别。
二、手机不是烟酒类商品,对购买人的资格并没有要求。在本案中,如果手机价格适中(不偏高),在合理范围内,则是当事人自由处置自己的财产,店主无需担责。
三、付款方式如果是通常的(就本案来说,孩子自行拿出全部货款,不是拆开多个红包),店主有理由相信孩子对于此笔钱款有处分权。应综合以上因素进行判断,以确定孩子购买手机行为是否有效。
Q2:爸爸是被告,我是他女儿,但是未成年,法院开庭,可以去旁观吗?
A:一个大的原则是未成年人不得进入法院。特殊情况分两种:一,在刑事案件中,小女孩是被告人的近亲属,则必须由主审法官同意,并通知法院安检部门放行,但主审法官可能不会同意。二,普通案件中,除非是婚姻家庭案件,小女孩必须出庭,否则即使孩子父亲是案件当事人也不能带着孩子进入法院。
法治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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