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
我欠别人3万8千多块钱,现在一次性拿不出这么多钱还,有收入,自己开洗车行,已经被起诉过,对方也已经申请了强制执行。我名下没有任何财产,房子是借我哥的自建房在住,也没车,洗车的铺面也是我哥的,4张信用卡已经逾期,额度3万多,还欠别人10万,还有各种网贷逾期2万多。家里就我一个人在挣钱,妻子有肺结核,每天药不离口,定期还要做肝功,肾功,肺部CT检查,由于经常闹矛盾从去年11月份已经分居,她现在暂住娘家,且还没有离婚,法律上还是夫妻,我还要尽职尽责,每个月看病,吃药,检查身体,入不敷出,挣的钱没多少余留,6岁的孩子还要花钱。我想问一下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如果了解这些具体的情况后,会不会封了我的洗车行?会不会拘留我?会不会冻结我的银行卡和微信?微信主要用来收洗车钱。主要会不会拘留,我有还款意愿。会怎么强制执行我。劳烦,律师能详细解惑。谢谢。
律师:
您好!欢迎关注青海法网。根据您所表达的需求,我们为您提供如下信息:法院会采取强制措施,冻结你名下的银行卡、微信和支付宝,但会为你保留必要的生活费。如果你有转移财产、不配合法院的执行,法院可对你采取拘留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第二十一章执行措施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来源:青海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