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最新资讯、实务文章经典案例研究,供朋友圈转发投稿及合作:一、借款没有约定利息
第二十四条第1款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注意:此处并未区分自然人与非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没有约定利息的,一律不支持利息)
二、利息约定不明
第二十四条第2款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注意:此处未区分自然人与非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自然人之间借贷利息约定不明的,视为没有约定利息;自然人之间以外的借贷利息约定不明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各种因素确定)
三、约定借期利息
1、借贷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双方约定的利率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2、2020年8月20日之后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当事人请求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计算自合同成立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于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返还之日的利息部分,适用起诉时本规定的利率保护标准计算(新修订)。
四、逾期利息的计算
1、有约定。逾期利率约定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2、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新修订)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五、复利的计算
1、前期利息计入本金。本息之和,不能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注意:允许计算复利,即“利滚利”,但出借人收取的所有本息不能超过以合同成立时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全部本息)
2、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总计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六、每月公布的LPR利率
(2019.8-2020.12)
2020年
2020.12:1年期3.85%
2020.11:1年期3.85%
2020.10:1年期3.85%
2020.09:1年期3.85%2020.08:1年期3.85%2020.07:1年期3.85%2020.06:1年期3.85%2020.05:1年期3.85%2020.04:1年期3.85%2020.03:1年期4.05%2020.02:1年期4.05%2020.01:1年期4.15%2019年2019.12:1年期4.15%2019.11:1年期4.15%2019.10:1年期4.20%2019.09:1年期4.20%2019.08:1年期4.25%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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